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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急救中心担架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哈发改价格[2014]22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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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急救中心:
  你中心《关于担架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哈价格发〔2013) 2 号文件的请示》(哈急呈〔2014) 32 号)收悉,担架服务收费作为保证院前急救工作的重要保障,得到了患者的理解和认同,为保证院前急救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担架服务费由基础费和楼层费两部分构成。担架服务基础费以患者所在楼层为基准,四楼及以下楼层每次收费标准为55 元;四楼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5 元楼层费。在抬运口使用电梯的,不加收楼层费;病人家属自行抬运的,免费提供担架,免收担架服务费。
  二、担架服务费标准应在救护车显著位置公示,提供服务时,要以患者和家属自愿为原则,并事前告知。
  三、此批复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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