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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衢州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采监[2013]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12-6
实施时间: 2013-12-6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184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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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衢州市政府采购计划表”(以下简称:采购计划表)的内容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单位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部门单位预算中,凡涉及市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或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原采购计划表中“采购预算(万元):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其它资金”栏,修改为“采购预算(万元):资金来源”。采购计划表编制时,应按部门预算的收入预算项目明确采购资金来源。
  三、采购计划表中增加“是否已纳入年度采购预算”栏。各单位应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采购。年度内确因工作原因,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应按预算调整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采购计划表中增加“组织形式: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备注”两栏,取消“供货时间(月份)”栏。
  新采购计划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各单位可直接到我局采监处领取,或自行在“衢州市财政地税局”网站(http://www.qzft.gov.cn)“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中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衢州市政府采购计划表(详情见pdf文档)
  衢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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