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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部分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地税发[2014]107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1-25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28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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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减少办税成本,营造和谐征纳关系,经研究,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推行部分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城通办”的实施范围
  “同城通办”业务实施的区域和对象为:市本级范围内缴纳地方税(费)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可不受地域及主管税务机关限制,自主选择市本级范围内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同城通办”确定的涉税事项。
  二、实行“同城通办”的涉税业务
  “同城通办”涉税业务主要包括上门申报、代开统一发票、委托扣税(费)协议签订、纳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发票领购与缴销、网上申报注册码申领、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换开、涉税(费)咨询等涉税(费)事项。
  (一)上门申报
  受理当月(季)征期内正常申报纳税人的上门申报和开票。
  (二)代开统一发票
  受理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对其临时提供劳务和其他业务活动取得的业务收入,代申请人开具发票。
  (三)委托扣税(费)协议签订
  受理新办登记户或纳税人变更“一户通”《委托扣税(费)协议书》的签订。
  (四)纳税证明开具
  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提供的记录某一时段内纳税人实缴各类税(费)情况证明。
  (五)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受理扣缴义务人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
  (六)发票领购与缴销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和对已领用发票的缴销。
  (七)网上申报注册码申领
  新办纳税人网上申报领取注册码的事项。
  (八)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换开
  受理已申报缴税的纳税人持缴款单回执或银行对账单,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持身份证,到税务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的事项。
  (九)涉税(费)咨询
  受理税收政策类、规费政策类、税收征管类等咨询。
  三、建立“同城通办”联络员机制
  为确保“同城通办”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建立“同城通办”联络员制度。市局各处室(局)和分局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联系,及时做好资料移送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城通办”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落实国税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也是市局提高办税服务效率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要把“同城通办”工作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宣传、咨询。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局财政地税网站、宣传资料、公告栏、12366语音特服系统等媒介做好宣传工作,并准确、及时地解答回复相关业务问题咨询。
  (三)规范操作“同城通办”事项。各税务分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上报开通岗位权限,严格按照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操作,完备工作应急预案,同时主管税务分局和受理税务分局双方要共同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和加强过程控管,协调配合,对通办事项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对不能通办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注重过程监督。各单位要注重“同城通办”推行过程的跟踪监控,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各业务主管处(局)反馈,市局各业务主管处(局)应明确答复意见。“同城通办”的推行有可能会出现纳税人向部分办税服务厅集中的现象,各税务分局要根据前台工作量情况及时调配人力资源,安排落实好办税服务人员,确保“同城通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此办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涉税事项“同城通办”业务受理、限制范围一览表
  2.涉税事项“同城通办”联络员制度
  3.涉税事项“同城通办”联络员名单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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