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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5-3-27
实施时间: 2015-3-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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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为倡导低碳环保,2015年起本市将主要利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参保人仍希望取得纸质对账单,需在2015年4月24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参保人也可在2015年4月24日前,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用户登录后,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下选择“参保人申报变更个人信息”,将获取对账单方式选为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和邮编。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电子版社保对账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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