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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会展和公共平台项目补助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商务服[2015]7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5-3-19
实施时间: 2015-3-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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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精神,为促进我省服务业企业成长,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部分资金,以奖励和补助的方式表彰在批发、零售、物流、餐饮、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会展、商贸服务等行业中,在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贡献较大的企业,支持实施服务业公共平台项目。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符合海南生态、环保要求;
  (四)依法在海南省内纳税,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税收违规行为,没有欠交税款行为;
  (五)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按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六)2014年度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因食品安全等违法问题被职能部门处理过的企业不予支持;
  (七)企业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就高安排,不重复扶持。
  二、申报行业奖励资金项目
  (一)奖励行业及标准
  1.批发业
  (1)批发业上台阶奖:奖励2014年度批发销售额在100亿元以上、新增销售额增长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长50亿元为一级台阶,根据上台阶数量予以奖励。
  (2)批发业新增奖:奖励2014年度批发销售额超20亿元的新增企业。
  (3)批发业综合奖:奖励2014年度批发销售额在20亿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企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国家实行专卖管理的行业除外。
  2.零售业
  (4)零售业新增奖:奖励2014年度零售销售额超4亿元或纳税额超3000万元的新增企业。
  (5)零售业综合奖:奖励2014年度零售销售额在4亿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企业。
  备注:要求实行有店铺销售,经营若干大类商品的购物中心、百货店、超市、家电专卖场、家居建材商场、汽车销售等零售企业;免税店除外。综合奖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
  3.物流业
  (6)物流业评级奖:奖励2014年度获评为国家3A级以上(含3A级)的企业。
  (7)物流业综合奖:奖励2014年度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企业。
  (8)物流业中转箱奖:奖励2014年度集装箱中转箱量增长位居前列的航运物流企业。
  (9)物流业国际航线奖:奖励开通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的国际(含香港航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且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5个班次的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航运物流企业。
  (10)物流业国内航线奖。奖励开通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开通的国内稳定运行1年以上(含1年),平均每月发班不少于4个班次的内贸集装箱干线班轮的航运物流企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内贸集装箱干线为以海口港或洋浦港为始发港至国内厦门港及其以北沿海港口(上海、连云港、天津、营口、唐山、锦州、日照、青岛、宁波、泉州、温州)的直达集装箱班轮航线。
  4.餐饮业
  (11)餐饮业综合奖:奖励2014年度营业额在1500万以上、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企业。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营业额、纳税额不含住宿、娱乐、商品销售部分;连锁餐饮企业以总部名义实施申报。截止申报之日,餐饮企业须正常营业。
  5.服务外包业
  (12)离岸服务外包奖:奖励2014年度实现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50 万美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
  (13)在岸服务外包综合奖:奖励2014年度实现在岸(国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35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企业。
  6.电子商务
  (14)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组织管理单位奖:奖励办公使用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的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超过30家(含30家)、运营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孵化园区)的组织管理单位。
  (15)电子商务综合奖:奖励自建并具备在线展示、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2014年在线营业额或服务收入700万元以上、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电商企业。
  备注:综合排名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烟草、石化、免税店、银行等行业除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16)律师事务所综合奖。2014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三年(2012-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以及2012-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均被评为“四星”以上(含“四星”)等次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律师事务所。
  (17)会计师事务所综合奖。奖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或2014年营业收入700万元以上的综合排名位居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
  备注:综合奖根据企业2014年营业额、营业额增幅、纳税额、纳税额增幅、就业进行综合排名。
  (二)申报材料
  1.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当年12月份申报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并注明企业全年营业额(销售额)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3年度、2014年度详细纳税金额的证明;
  5.社保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12月份从业人数及社保缴费的证明;
  6.海口港、洋浦港出具的物流企业组织集装箱中转箱量的证明材料;海口港、洋浦港出具的开通国际(含香港航线)、国内集装箱干线班轮航线的证明材料(仅物流业提供);
  7.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4年度授予3A级以上(含3A级)物流企业证书的复印件(仅物流业提供);
  8.2014年度服务外包业务额证明凭证复印件及电子数据(包括银行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业务合同或服务外包总协议、业务发票,仅服务外包业提供);
  9.电子商务园区办公面积、园区运营时间,以及入驻电商企业名单、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后台电商在线营业额等相关证明材料(仅电子商务园区提供);
  10.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具备在线展示、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等功能的证明材料,企业在线营业额或服务收入等证明材料(仅申报电子商务综合奖企业提供);
  11.司法部门提供的近三年(2012-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均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以及2012-2013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均被评为“四星”以上(含“四星”)等次的证明(仅律师事务所提供);
  12.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证明(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
  1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附件3);
  1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资金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复印件要清晰,且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企业申报资料需统一为A4纸,按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三、申报会展业补助项目
  补助2013年12月和2014年全年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大型展览、大型网货交易会以及2014在我省举办的国际性大会、论坛。
  (一)申报条件
  1.实际展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我省产业扶持发展方向,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商品交易展览会、大型网货交易会。
  2.经外事部门认定,2014年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
  3.以下情况不列入补助范围:
  (1)房展、车展等主要面向本地消费者的展会;
  (2)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超过实际投入70%以上(含70%)的展会;
  (3)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给予场地租用费100%补贴的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
  (二)支持范围
  1.省商务厅将组织会展行业专家对申报的展会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评分排名前列的展会予以支持:
  (1)补助列入扶持范围展会的省外参展企业;
  (2)补助列入扶持范围展会的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公交租用费。
  2.对经外事部门认定,2014年在我省成功举办的各类大型知名的国际性大会、论坛的主办单位给予场地租用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
  1.主承办单位协议。展览会补助资金由主办单位申报。由承办单位申报的,须有主办单位委托书。主承办单位协议包括主办方委托承办方办展会协议以及申报补助资金委托协议。如展会、国际性会议是主办单位自身承办则无需提供。
  2.填写补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附件2,从海南省商务厅网站下载http://www.dofcom.gov.cn/)。(仅展览会申报单位填写)。
  3.费用合同。省外参展企业展位费、场地租用费、宣传费、公交车租赁合同均应有双方签字盖章。
  4.支付凭证。提供申报补贴单位的费用收支银行单据,如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5.费用发票。发票抬头应为申报补贴单位,且为发票联。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附件3)。
  7.展览会会刊(1册)。
  8.外事部门认定证明(仅国际性大会、论坛主办单位提供)。
  备注:补助申请表中涉及金额的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申报资料提供复印件即可,复印件要清晰,且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企业申报资料需统一为A4纸,按申报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四、申报服务业公共平台项目
  支持为我省物流、会展、电子商务、餐饮、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企业开展专业人才培训服务的公共平台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其培训实际投入费用的70%。
  (一)申报材料
  1.主承办单位协议。公共平台项目由主办单位申报。由承办单位申报的,须有主办单位委托书。主承办单位协议包括主办方委托承办方开展培训协议以及申报补助资金委托协议。如主办单位自身承办则无需提供。
  2.企业或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培训综述报告。包括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名单和人数、培训讲师、培训成效等内容。
  4.培训费用明细表。场地租用费、培训讲师费、材料编印费、宣传费等。
  5.上述费用的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附件3)。
  备注:企业申报资料需统一为A4纸,按申报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五、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服务业综合协调处,电话:65305157;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省政府办公楼217室。
  附件:
  1.2015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行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5年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补助申请表
  3.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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