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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信息认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5-3-12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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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出生年月信息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为确保政策的连贯性,比照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333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城镇从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出生年月信息,以其办理退休手续时人社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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