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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政[2013]50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10-3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17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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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妇联(妇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本级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使用,切实帮助广大城乡妇女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实现增收致富,市财政、妇联修订了《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请你们遵照执行。
  请各区财政、妇联(妇工委)根据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贴息扶持、项目扶持,服务于城乡妇女创业创新,扩大补助资金的帮扶和辐射效应。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各地的实施意见,并把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及时报市财政和市妇联。
  附件:1.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
  2.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申请汇总表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妇女联合会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1
  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更好地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发挥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的作用,帮助和扶持更多妇女的创业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本级区域内(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女创业所创办一、二、三产项目或企业。
  二、适用对象
  在市本级区域内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妇女。优先考虑已有一定种养基础的女能手、创业女大学生等群体。
  三、扶助标准
  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贴息贷款扶助项目一般以1年为期,超过1年的项目,贴息按1年计算;原则上3年内同一申请项目(申请人)只能申请1次贴息补助;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5万。对于重点项目及市、区两级妇联认定的各类女性创业示范基地,申请年限、贴息额度可适当调整。贷款金融机构不限,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进行贴息,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的项目贴息。
  四、申报条件
  采用“自愿申请、属地管理”的原则,有创业意向并有创业项目的申请人可向所在镇、街道妇联提出项目申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涌现出来的,由妇女领办或者以妇女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妇字号”龙头企业、“双学双比”示范基地、妇女营销大户。
  2.创办以女性为主,并安置一定数量失业、失土妇女就业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所办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要求法人为女性,其安置失业、失土妇女人数必须达到30%以上。
  3.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及自有流动资金,经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具有还贷能力。
  此外,对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型和绿色环保项目、女大学生创业实践指导基地,及区级以上妇联认定的各类女性创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将优先给予考虑。
  五、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南湖区、秀洲区妇联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在对区域内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发展前景,以及在带动农村妇女发展现代效益农业和实现增收致富中的辐射效应、促进失业失土妇女创业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初步确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项目,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度的贴息项目申请汇总表(初稿)报市妇联。
  2.贴息补助。市妇联对各地妇联(妇工委)上报的项目与贴息额度进行审核,并于每年的7月底前将贴息项目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项目贴息额的50%补助各区。
  3.评审贴息。南湖区、秀洲区妇联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承担项目评审和贴息资金的拨付工作。贷款申请单位必须向区妇联(妇工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利息单据等材料。市财政、市妇联将对申报项目抽查,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区财政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对于不合规定、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取消贴息资格。
  4.实绩考核。市妇联将对项目落实情况实施全程监督,指导各区按流程规范运作,确保贴息资金用到实处。各区妇联(妇工委)要将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妇联,由市妇联、市财政联合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贴息资金落实到位。
  六、有关要求
  嘉兴市女性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的实施程序要求严格、操作流程规范,请各区妇联(妇工委)、财政(分)局认真把关、严谨实施。各区妇联(妇工委)要及时出台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小额贴息项目的实施,要做好与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及时开展贴息经费的预算编制,保证贴息资金到位,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贴息申请,认真做好贴息资金汇总工作,及时拨付贴息资金,要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各区财政(分)局要做好辖区内贷款贴息配套资金的到位,按规定及时下拨贴息资金,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保证贴息资金专款专用。市妇联、市财政局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处,对于没有按比例配套资金的区,将取消下年度的贴息额度安排。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嘉兴市女性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办法》(嘉市妇〔2011〕42号)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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