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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行[2014]5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8-6
实施时间: 2014-8-6
法规类型: 会议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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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的通知》(财办行〔2013〕53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会议分类及规模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市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级部门主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由市级部门召开,各区、县(市)对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工作会议和由市级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召开,各区、县(市)对口部门或市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中的有关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
  (三)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半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报到和清场期1天。
  二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6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报到和清场期半天。
  三类会议,会期一般控制在1天以内,与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工作人员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报到和清场期半天。
  依据党章、法律等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代表人数和会期按党章、法律等规定执行,工作人员人数按会议代表的30%控制,报到和清场期2天。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三、会议费开支标准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二类会议

240

130

80

450

三类会议

200

120

80

400

  除上述三类会议外的其他非全市性业务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在三类会议标准内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会议费定额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四、会议费管理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严格按会议分类、会期、参会人数、工作人员比例和会议费标准等编制预算,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各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会议(如市党代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市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市“两会”及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议、市级各民主党派委员会、人民团体换届会议等),经费由市财政专项核批。
  一类、二类会议,由主办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在市委、市政府会议经费中支出,主办部门应在要求支付会议经费时附相应的批复意见。
  三类会议,经费由会议主办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自行解决。
  (二)各单位应进一步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以会场所在地代表为主的会议以及会议人数少于50人的会议应尽可能利用内部会议室,其他规模较小的会议也应当优先利用内部会议室。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并需要在食堂安排就餐的,可按会议伙食费标准的80%以内给予支付。
  由于会议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能因此增加部门预算会议费总额。
  (三)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主办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凡属集中采购的各类会议经费由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至会议召开点。
  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审核支付各单位会议经费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支付。
  五、监督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浙委办发〔2013〕82号)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议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完善会议经费审核、公布、报告、监督检查制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会议管理的指导和检查。
  严禁各单位虚报会议次数、人数、天数;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宣传费;严禁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
  六、其他
  财政补助的市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召开的会议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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