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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预[2014]1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9-2
实施时间: 2014-9-2
法规类型: 其他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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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单位物业管理,结合市级实际,我们制定了《绍兴市市级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日
  绍兴市市级机关办公楼物业管理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单位物业管理,提高办公环境质量,促进物业管理社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市级机关办公楼,即:市级机关进行公务活动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包括市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对所属物业实施管理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劳务供应者。
  (二)厉行节约原则。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对物业管理经费支出精打细算,避免铺张浪费。
  (三)专款专用原则。对物业管理费进行专项管理,行政单位按符合上级政府相关规定的行政单位实际使用建筑面积、定额标准编制预算,并按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严格管理。
  第三条 支出范围。市级机关物业管理支出范围包括:
  (一)顾客服务。即接待、收发、装修管理等服务。
  (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即对变配电、给排水、空调、锅炉、电梯、消防、安全、楼控、网络通讯、门禁、有线电视、公共照明、标识、测量计量装置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服务。
  (三)办公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即门卫、安全监控、交通、安全管理等服务。
  (四)环境保洁服务。即环卫设施、区域清洁、环境消杀、垃圾清运等服务。
  (五)绿化摆放及养护服务。即室内绿化摆放与室外绿化养护等服务。
  (六)其它物业管理费用。即属于物业管理内容上述项目未包含的费用。
  第四条 定额标准。从2015年起,物业管理费支出标准为不高于70元/年?平方米。各市级机关应根据办公楼及其设施设备具体状况和物业服务的项目内容和质量水平,结合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和维护维修实际情况和人均建筑面积情况,确定具体的支出标准。财政部门将根据市场物价水平波动等因素,对支出参考标准及时进行修订。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市级其他事业单位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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