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实行联合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11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73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提高工作效率,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市本级个体工商户实行联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联合管理对象
  国地税共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二、联合管理内容
  在主管国税机关联合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停(复)业、核定(调整)定额,签订委托缴税协议、超定额补税、催报催缴、欠税清理、非正常户认定(解除)、税务登记证件失效认定(解除)、违章处理和注销等事项。
  三、个体共管户应缴税(费)种税率(征收率、附征率)
  (一)增值税:销售额的3%(仅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二)个人所得税:销售额的0.6%(仅适用定期定额户)。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的7%、5%、1%。
  (四)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的3%。
  (五)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的2%。
  (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销售额的0.1%。
  (七)文化事业建设费:销售额(含税)的3%(仅适用广告服务业)。
  四、缴税方式及处理
  个体工商户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委托缴税协议书》、《“一户通”同城特约委托收税(费)款协议书》后,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税(费)款划缴。个体工商户应在缴税账户中存足存款,若存款余额低于当期应纳税(费)款(包括超定额补税),致使当期税款不能按期入库的,税务机关将按逾期缴纳税款处理。
  五、咨询电话:12366
  特此公告。
  衢州市国家税务局  衢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1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工作 穗地税发[2004] 2003/11/2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 甬国税函[2012] 2012/9/1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印发《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个体工 青地税发[2006] 2006/12/19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下调个体工商户定额的通 国家税务总局黑 2020/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 桂国税发[2006] 2006/12/31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2023/12/19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 长地税发[2004] 2004/4/15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青政办[2023]63 2023/8/14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 渝工商发[2015] 2015/9/3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 粤国税发[2004] 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