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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5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文资[201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5-3-9
实施时间: 2015-3-9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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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为加强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中央文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中央文化企业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将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报)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文化企业季报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季报管理既是中央文化企业实现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提升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出资人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动态分析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的重要手段。去年以来,部分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以下简称“各报送单位”)首次开展季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管理部门和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企业经营发展目标、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季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健全企业季报工作考核机制,提高季报报送的质量和效率。中央文化企业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季报工作,要把做好季报工作作为企业管理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季报分析预警等作用,深入挖掘季报数据价值,将季报工作与财务战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绩效评价、内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管理会计水平。财政部将对主管部门、中央文化企业报送的季报数据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以及季报分析等工作进行核查。
  三、各报送单位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中央文化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企业收入成本的确认标准,明确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期间和方法,做好内部交易与往来事项的合并抵销等工作。对于涉及职工薪酬、生产经营等统计指标,企业财务部门要与有关业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确保季报数据准确可靠。
  四、报送内容和程序
  (一)报送范围。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1.季报报表。包括利润及相关指标表、资产负债及相关指标表、生产经营指标表(见附件2、3)。企业母公司和所属各级子企业分别填报季报报表,同时母公司还应统一编制合并的季报报表。2.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见附件4)。
  (三)报送时间。各报送单位应于2015年4月、7月、10月和2016年1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季报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四)报送程序。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季报直接报送财政部文资办。其他中央文化企业季报,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五)报送方式。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的企业财务信息是否涉密。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报送系统报送,可采取单机版等方式报送,切实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1.网络版报送系统:登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季度快报子系统。
  2.单机版报送系统:登陆财政部官方网站“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司局频道下载专区。
  五、请部分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附件5)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资办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余远方010-68553752(传真)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3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部分中央文化企业名单.xls    
附件2: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xls    
附件3: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编制说明.doc    
附件4: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分析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5:2015年中央文化企业经济效益季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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