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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明确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票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西地税发[2014]130号
发文部门: 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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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税收票证需要税务机关另行提供的,应当登报声明原持有联次遗失并向税务机关提交申请;税款经核实确已缴纳入库或从国库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完税税收票证复印件。
  为做好我市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的契税完税证查询及后续处理工作,切实解决遗失完税证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范围
  纳税人遗失 2013 年 3 月 31 日前 由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证,需要开具契税完税证明或提供原契税完税证复印件的,属于本通知规定的查询范围。
  二、查询职责分工
  (一)我市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负责查询受理工作
  按照房地产所在地划分,地税部门各契税征收机关负责辖区的契税完税证查询的查询受理工作,包括接受纳税人申请、推送财政部门相关机构查询、向纳税人答复查询结果和后续处理。其中,城六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莲湖区,不含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的契税完税证查询受理工作由市地税局大企业局各契税征收窗口负责。
  (二)查询核实工作由我市财政部门相关机构负责
  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应依照征收台账、档案等契税征管资料核实待查询契税完税证税款缴纳情况。其中:
  1、各区县及各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核实本辖区内的查询核实工作。
  2、城六区范围内的查询核实工作由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统一办理。其中,对原市契税征稽中心征收的契税、城六区财政局通过“西安契税征收管理系统”征收的契税,由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负责核实;对城六区财政局征收的契税(包括碑林区财政局征收的城六区范围内的契税、市财政局委托城六区财政局稽查、征收的市级契税),按照“谁征收、谁查询”的原则,分别由城六区财政局负责查询核实。
  3、原市契税征稽中心代为征收的各开发区契税,由各开发区财政局负责查询核实,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予以配合。
  三、查询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推送→核实→反馈→处理
  纳税人提出查询申请→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地税部门将申请推送至对应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相关机构核实→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向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反馈查询结论→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答复纳税人并进行妥善处理。
  (一)申请
  需要办理查询的纳税人,应先向房地产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城六区范围内的查询申请由市地税局大企业局各契税征收窗口受理,其余区县及各开发区的查询工作分别由所在地地税局契税征收窗口受理。
  纳税人向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查询契税完税证申请(税务机关提供,见附件1);
  2、纳税人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纳税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二)受理
  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在受理纳税人申请,并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后,应于受理当日进行造册登记,制作《查询契税完税证申请表》一式两份,受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的,或者提供查询条件不完备的,其契税完税证查询申请不予受理。
  (三)推送
  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应及时出具《契税完税证查询函》(附件2),并按期推送至财政部门相关机构。一般情况下,受理申请的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应于每月20日前,将《契税完税证查询函》推送至财政部门;紧急情况下,可按需要及时将《契税完税证查询函》推送财政部门进行查询。
  城六区范围内的《契税完税证查询函》,由市地税局大企业局统一向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推送。需要由城六区财政局核实的,由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出具《城六区契税完税证查询函》(附件3),推送城六区财政局进行查询。
  (四)核实
  按照地税部门推送的《契税完税证查询函》内容要求,财政部门各相关机构可依据原财政部门的“西安契税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台账进行查询核实,税款确已缴纳的,应从“西安契税征收管理系统”(原财政契税征收系统)打印该税款相关《契税征收明细》;也可查询征收账簿,税款确已缴纳的,应复印该契税完税证(记账联或存根联,下同)。
  财政部门各相关机构应根据查询核实情况,及时按要求填写《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纳税人遗失契税完税证查询结果反馈表》(附件4)。
  (五)反馈
  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完成查询核实工作后,应及时向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反馈查询结果,并通知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取回《契税完税证查询结论》(附件5)。其中,城六区范围内的契税完税证查询结果统一由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向市地税局大企业局反馈。
  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应在收到《契税完税证查询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工作。其中,由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推送城六区财政局查询核实的,城六区财政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反馈查询结果和报送《城六区契税完税证查询结论》(附件6)。
  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相关机构须积极配合,并尽量在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反馈工作。
  《契税完税证查询结论》附件一般应为《契税征收明细》打印件(须加盖查询核实机构公章)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下同)。如纳税人要求必须出具契税完税证复印件的,有正当理由(如办理领取公积金、迁移户口等)的,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应在《契税完税证查询函》上予以备注,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应当按要求将契税完税证复印件作为《契税完税证查询结论》附件。
  (六)处理
  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应在收到财政部门相关机构出具《契税完税证查询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通知申请查询纳税人。
  经查询确认已缴纳契税的,纳税人应登报(公开发行报纸)声明原持有契税完税证联次遗失作废,然后持刊登声明当日报纸,领取加盖地税部门契税征收机关公章的《契税征收明细》或契税完税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本着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按照各自分工,积极认真扎实做好财政部门征收契税时期的契税完税证查询核实处理工作,确保纳税人满意。
  (二)地税、财政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报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备案。未按本通知规定办理,造成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三)执行中地税和财政部门如有争议,应分别报市地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市财政局法规税政处协调解决。
  本通知中相关表格可根据实际需要予以完善。
  本通知自 2015 年1月1日起 执行。
  未尽事宜,由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协商解决。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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