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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4]44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9
实施时间: 2014-4-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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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我区流通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3〕6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富裕和谐幸福法治文明美丽西藏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围绕提高流通效率、方便群众生活、保障商品质量、引导生产发展和促进城乡消费,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不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制约流通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全面推进流通产业发展升级,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实现商贸流通体系较大改善与服务能力大幅提高。初步形成以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示范、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系统和可追溯体系完善为基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多层次、多业态、多种经营方式的流通网络格局。推进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十二五”期间,连锁化率达到10%左右,城镇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40%左右。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保障流通环节的商品质量安全,形成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体系。
  到2020年,努力使流通业在我区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促进作用明显增强,整体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市场更加规范,环境更加优化,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消费更加便捷安全,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普及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和统一配送等成为主要流通方式,连锁化率达到15%左右,城镇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60%左右,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一体现代流通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流通体系,提升流通服务功能。
  1.培育城市商业中心。加快建设城市中心商业区,优化城市流通网络布局,增强商业服务功能。在改造和提升已有的商业基础设施功能、规划建设的基础上,结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园区建设等,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新的区域商业中心。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城市商业综合体。鼓励便利店、中小综合超市等发展,构建便利消费、便民生活服务体系,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打造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支持特色商业适度聚集,重点打造一批美食街、历史文化街区、土特产街区、时尚购物广场等,形成一批聚集效应显著、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商业街区,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完善功能,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商务厅)
  4.优化城乡商贸流通网络布局。依托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加快构建以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为聚集区、社区商业为基础、特色商业街区为品牌的城市商业服务体系。构建以城区(县城)为龙头、乡(镇)为骨干、中心村(农牧区社区)为基础的农牧区商品流通网络。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流通体系。(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牧厅)
  5.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网工程。加强标准化农家店建设,鼓励发展直营店,规范发展加盟店,积极扩展农家店服务功能。支持和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牧区延伸经营网络,鼓励引导大中型连锁超市、品牌零售企业向农牧区市场延伸。增加农牧区商业网点,拓展网点功能。加大配送中心建设改造力度,提高配送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配送中心的综合功能。(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牧厅)
  6.完善农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不断完善农畜产品和生产资料交易平台。支持流通企业建立城乡一体化营销网络,畅通农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支持对流动售货、物资交流会等传统流通方式的改造升级,搞活农牧区流通。积极培育骨干农畜产品流通企业,支持农牧区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商务厅、农牧厅、工商局)
  7.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专业市场,努力培育一批交易主体组织化、交易方式现代化、交易商品标准化,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物流服务等多功能的批发市场,建成高效合理的消费品、生产资料分销体系。(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加快发展商贸物流业。实施《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改造、整合一批仓储、分拣、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功能齐备的商贸物流中心,促进商贸物流产业适度集聚。大力培育物流市场主体,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商贸物流专业化、一体化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9.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健全旧货流通网络,促进循环消费。支持发展社区回收网点和回收企业的建设。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通过国家、自治区政策扶持、资金支持,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基础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后全局”的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规范建设,在总结拉萨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推开,形成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满足多元消费需求。
  10.大力推进新型业态。鼓励连锁经营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等联结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推动发展连锁百货、连锁专业店、连锁专卖店、连锁折扣店、连锁便利店等业态,鼓励和支持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家政、租赁、维修等行业发展连锁经营,不断提高连锁经营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局)
  11.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加快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信息、支付、认证、物流配送等配套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电子商务、网络公司、商品市场网站的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扶持区内专业化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努力为网络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企业网络交易平台建设,深化商贸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提高企业流通信息化水平,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积极发展现代物联网,推进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效率。(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
  12.积极培育会展业经济。大力发展会展业,依托西藏会展中心等平台,积极开展区域性和国际性特色会议、展览展示、品牌发布、项目推介、文化展演、投资洽谈等商务活动,促进展馆、酒店、餐饮、娱乐、交通、旅游等配套联动,形成具有特色的会展经济。(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13.鼓励推广新兴消费模式。拓展电子信息、通信产品、教育培训、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汽车住房等消费。引导个性化、时尚化、品牌化、本地化消费,培育和发展定制类消费。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模式。(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14.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家政、餐饮、住宿、沐浴、美容美发、人像摄影、家电维修等生活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新型服务业态,优化商贸服务结构,扩大流通规模,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实现传统商贸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15.统筹农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积极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探索采用流动售卖车。(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粮食局)
  16.鼓励我区商贸企业采购和销售绿色产品,促进节能环保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信用消费。以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认真开展商业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不断推进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建设节约环保型商贸服务业,引导有条件的大中型超市设立绿色专卖区、绿色专卖柜、发展专门的绿色商店或专卖店。积极参与建设绿色商品的诚信体系,为消费者创建绿色、节约的消费环境,营造发展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
  (三)积极培育流通企业,增强流通产业发展活力。
  17.培植骨干流通企业。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充分发挥资本运作、资源配置、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等优势,以资产、品牌、管理为纽带,通过参股、承包、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鼓励和引导业态相同、商圈相叠、实力相近的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主业突出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国资委、工商局、粮食局)
  18.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加快发展。积极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搭建连锁加盟、产权交易、技术引进、业态创新、信贷融资、市场营销、信息共享、法律咨询等服务平台,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国资委、粮食局)
  (四)优化流通发展环境,促进流通业加快发展。
  19.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商品流通监管,建立和完善准入、监管、退出全程管理机制。加大对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顿,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放心粮油”、“放心肉”、“放心菜”、“放心酒”、“放心盐”等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食品、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产品的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
  20.推进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培育企业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重视和加强对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和商业老字号的品牌、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有序推进商贸企业分等定级,引导企业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进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堵塞监管漏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
  21.提高保障市场供应能力。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的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提高应急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央、自治区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优化储备品种和区域结构。强化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增强市场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建立健全应急调控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应急调控骨干企业建设,提高应急保供能力。(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牧厅、财政厅、粮食局)
  (五)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
  22.大力提高深化流通领域改革开放水平。探索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部区合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大流通、大市场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职能,加强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加强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之间的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23.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加强与区内外大型流通企业的合作,以区内市场为基点,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引进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带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营造内外资商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区内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培育与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的大商业企业集团,积极吸引大型跨国流通企业在拉萨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采购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形成聚集和辐射效应,逐步确立拉萨区域性商业中心城市的地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24.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严厉查处经营者通过垄断协议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国税局、商务厅)
  四、支持政策
  25.完善流通网络规划。科学编制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并与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按照国家“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措施。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
  26.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逐步整合各项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畜产品和农牧区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以及家政和餐饮等生活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通道、扩大消费等。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流通产业特点,创新服务方式,改进信贷管理,拓宽流通企业融资渠道。(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牧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粮食局、人行拉萨中心行)
  27.加大流通业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自治区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流通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制定自治区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支持依法使用农牧区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严禁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农牧厅)
  28.减轻流通业税收负担。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促进生活服务业发展,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推行直营连锁企业统一纳税,对符合条件在我区设立的跨地区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可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相关税收的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财政厅、国税局)
  29.降低流通环节费用。积极鼓励流通企业开展刷卡业务,进一步扩大刷卡范围。加快推进工商用电用水同价。切实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零售商供应商交易收费等流通领域收费行为。(发展改革委、人行拉萨中心支行、银监局、商务厅、粮食局)
  五、保障措施
  30.完善流通领域法规规章建设和监督。根据国家立法进程,结合我区实际,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商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流通行业管理有法可依。加大流通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行政。(法制办、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商局、农牧厅、质监局、粮食局)
  31.健全统计和监测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我区流通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流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单位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促进监测信息成果转化。(统计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32.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商贸流通领域组建各分类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行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沟通政企、制定行业规划和政策的中介桥梁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通报和发布、行业协调、技术进步及对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务。支持行业协会逐步承担起资质认证、技术标准、行业规范等职责,推进行业自律和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诚信兴商。(工商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33.强化理论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流通领域理论和重大课题研究,完善我区现代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研究体系。大力培养流通专业人才,加快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与部门、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积极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重点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商贸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加强商贸流通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家创业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商务厅、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
  3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性,把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作为扩大内需、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加快转变方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由商务厅牵头,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农牧、工商、粮食、税务、工商联、银监、人行拉萨中心支行等部门参加的促进流通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及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厅,商务厅具体负责对流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市)都要建立流通工作责任制,把流通工作纳入经济评价体系。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地(市)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保障流通产业改革发展所需资金,促进我区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构筑大商贸、大流通格局营造环境、创造条件。(商务厅)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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