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行业规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藏政发[2014]65号
发文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1
实施时间: 2014-7-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阅读人次: 241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为加快带动我区节能环保产业有序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使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柱力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节能环保产业是指为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是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节能环保产业涉及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等,产业链长,关联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对经济增长拉动作用明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对推动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发展空间,节能环保产业有所发展。在节能领域,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得到应用,高效节能装备产品得以推广应用,节能服务业逐步发展。在清洁生产领域,通过原材料筛选、分拣等前处理生产工序,实现清洁生产,采用低温连续分离工艺技术,建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在环保领域,城市污水处理厂、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进程加快,环保服务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太阳能、风能、沼气、地热能等得以推广和应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区节能环保产业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看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全社会对节能环保产业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我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机制尚不健全,技术开发投入不足,缺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节能环保产品。二是企业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受地理环境、产业基础、市场、体制、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区节能环保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缺乏大规模、综合发展能力突出的旗舰型企业,集群优势不明显,尚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三是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污染治理设施重建设、轻管理,运行效率低;市场监管不到位,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不够。四是政策机制还需要完善。节能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政策尚未到位,财税和金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服务体系不健全。合同能源管理、环保基础设施等市场化服务模式有待完善;再生资源和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尚待建立。
  (三)面临的形势与机遇。
  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及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迫切需求,必须加快提升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十二五”时期,国家把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列为七个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十二五”至“十三五”时期,我区节能环保产业处于加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必须紧紧抓住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顺应世界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到2030年基本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的美丽西藏的目标,着眼于满足我区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加快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新一轮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支柱力量。
  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改造与加快产业培育相结合,着力加强技术吸收、应用与创新,强化政策驱动和政策引导,培育规范节能环保市场,不断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引导节能环保产业逐步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策激励,服务提升。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新型节能环保服务业态。
  需求牵引,工程带动。推广应用节能环保产品,营造绿色生产消费环境,加快实施节能、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释放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服务消费和投资需求,有力拉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调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我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结合区域经济特点、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等现状,科学确定各地(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合理规划布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西藏特色,切实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
  (三)总体目标。
  1.产业规模逐步扩大。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增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规模进一步扩大,吸纳就业能力增强。
  2.节能环保应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节能环保重点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不断提高。
  3.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渐增大。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
  4.节能环保服务业体系初步建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有所提升,培养具有专业化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引导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向专业化、市场化发展。
  三、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
  (一)鼓励节能技术设备推广应用,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增效。
  鼓励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的应用。鼓励和支持企业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装备产品。鼓励和支持重点用能行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采用智能控制、变压变频、永磁变频、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等先进节能技术装备。
  推动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针对工业锅炉装备陈旧落后、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重点针对正常到期更新的、扩容更新替换的锅炉,提高新换锅炉的节能水平。到2015年,工业锅炉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5%。
  积极推广应用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以水电为重点的非化石能源发电,积极发展太阳能、风能及地热能,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电力系统效率,优化机组运行方式,加强机组运行经济性分析、设备和燃料管理,降低燃机供电油耗。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和电网节能技术改造,提高电网传输效率,有效降低线损。鼓励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水泥行业余热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装机容量(含在建)达到264万千瓦,其中水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67万千瓦,并网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达到22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万千瓦等。
  (二)提升环保技术装备水平,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水平。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重点对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燃煤锅炉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支持富营养化污水防治、污水回收利用等技术应用,鼓励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的引进和再创新;支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控制与治理为主的空气污染防治技术引进及空气污染防治和净化设备应用创新。
  开发应用新型污水处理技术。改进和应用现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究和探索符合西藏县城城镇污水处理的新方法,以人工湿地净化水质技术为突破口,在全区县城及以下乡(镇)污水处理方面予以推广和应用。
  开展以重金属污染土壤为主的修复技术示范。筛选经济高效适合西藏自然地理环境的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着重消除重点工矿区、重点河段上游采选矿区等可能对人民生活生产有影响的重金属污染隐患。
  加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应用。加快大气、水等环境质量在线实时监测站点及网络建设,配备技术先进、可靠性高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三)推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加快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营等方式,加快行业整合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采取企业参与、多元投资等形式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龙头企业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以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辐射效应,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推动再生资源企业升级改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提高行业科技水平。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推动再生资源分选、拆解、破碎、加工利用技术和装备升级。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延长产业链,改变粗放经营方式,加强深度加工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等的拆解及利用水平。
  确保再生资源安全健康发展。严格执行环保、安全、卫生、质量标准,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建设完善的环保设施,规范再生资源拆解、利用行为,避免二次污染,确保生产环节清洁安全和再生利用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再生资源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再生资源产业群,促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走上产业化道路。
  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废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轮胎、废旧纺织品的回收,重点做好废铅酸电池、废弃含汞荧光灯、废弃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废物的回收。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逐步形成回收、分拣、集散为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推动民用层面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化发展。继续大力实施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十二五”期间,继续在适宜地区建设50000座农村户用沼气池和167个服务网点。推动农作物综合利用,到2015年,建成12个青稞秸秆和小麦秸秆微生物发酵贮存项目区,新建微贮窖525座,建成24个小型秸秆压块厂,其中4个秸秆压块厂配备秸秆固化成型燃料设备。在12个县建设青贮玉米基地18000亩,建成青贮窖500个。建立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到2015年,在拉萨市建成1座餐饮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鼓励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有机肥等。
  (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和会计制度,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支持区内用能企业加强与区外节能服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区外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来藏开展节能技术服务业务,培养区内节能技术服务企业,逐步完善节能技术社会化服务体系。
  扩大环保服务产业。在城镇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烟气脱硫脱硝、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鼓励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环保服务公司。加快发展绿色餐饮、住宿等服务业。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运行模式。
  四、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
  (一)加强节能技术改造。
  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补助、奖励、贴息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重点用能装备节能改造,全面推动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交通运输节能、绿色照明、流通零售领域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提高传统行业的工程技术节能能力,加快节能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
  (二)实施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加大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环保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对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日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提升车用燃料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到2015年年底,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部黄标车。启动实施安全饮水、地表水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清洁水行动,推动重点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加快重点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到2015年,建成地(市)所在地和重点口岸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拉萨市墨竹工卡县甲玛矿区、山南地区曲松县罗布莎矿区等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企业采用源头减量、减排以及过程控制等先进成熟清洁生产技术。
  (三)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
  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推进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各类园区建设废物交换利用、能量分质梯级利用、水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有效组合和循环链接。推动国家级和区级开发区提高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努力实现“零排放”。积极应用、发展各种工业余能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工业废渣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和设备;支持尾矿、河道淤泥等综合利用;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
  (四)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实施拉萨市、日喀则市2个地(市)垃圾填埋场改扩建项目,江孜县、琼结县等6个县城垃圾填埋场续建项目,洛隆县、隆子县等35个县城垃圾填埋场新建项目,堆龙德庆县、曲水县等4个县城垃圾中转站项目以及艾玛乡、色庆乡等重点乡(镇)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到2015年,我区将实现县县具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实施4个地区行署所在地(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狮泉河镇)、3个重要口岸(亚东县、樟木镇、吉隆县)和11个县城(贡嘎县、达孜县、曲水县、昂仁县、南木林县、拉孜县、曲松县、丁青县、工布江达县、班戈县、普兰县)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工程。到2015年,我区将实现地(市)所在地污水无害化处理全覆盖目标,新增日处理污水12万吨。
  (五)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根据《西藏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我区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两个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到2015年,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达到节能50%的目标,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80%,其中2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13年年底起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政府投资的机关用房、保障性住房、学校和医院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建筑,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审批单位将不予审批或核准;自2014年起,对未通过节能专项审查、节能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行招标、监理、建设和竣工验收备案;在村镇建设中,组织力量编制农牧民住宅节能设计构造图集,指导农牧民自建房屋,以体现建筑节能要求,充分发挥被动式太阳暖房的作用,减少牛羊粪作为冬季燃料的比重,增加草场肥力、减少植被破坏。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散装率达到65%以上;大力推进脱硫石膏、建筑垃圾等废渣的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年产2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型墙材生产线;建设单线年生产能力6万立方米以上、可达到三步节能要求的新型复合自保温建筑砌块生产线。
  五、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
  (一)扩大节能产品市场消费。
  继续执行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推动超高效节能产品市场消费。重点支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绿色照明工程”和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节能。鼓励和支持农牧区节能环保产品消费。严格执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不断增强商贸流通企业节能环保意识。继续采取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照明、高效电机等产品。
  加快实施高耗能营运车辆退出制度。推动高耗油营运车辆提前退出运输市场,使在用营运车辆全部符合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柴油汽车,提高柴油在车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运输装备,积极使用和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节能环保型车辆,逐步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新能源车辆的比重。
  (二)拉动环保产品及再生产品消费。
  研究扩大环保产品消费的政策措施。推广油烟净化器、汽车尾气净化器、室内空气净化器、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器、浓缩洗衣粉等产品,满足消费者需求。放开液化石油气市场管控,扩大农村居民使用量。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推动工业、矿产、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优化居民生活用能结构,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
  (三)继续推进政府绿色采购。
  不断加大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执行力度,提高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能效水平和环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执行国家强制采购节能制度的有关规定,优先购置节能环保产品。
  六、加强技术引进、应用和创新
  (一)发挥科技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撑作用。
  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我区在全国节能环保市场的竞争力,打造具有西藏特色的节能环保产业技术、装备和产品品牌。
  (二)突出企业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中的作用。
  支持引导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牵头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同承担节能环保科技项目。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培育和壮大一批产业特色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带动能力强的大中型企业。
  (三)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
  鼓励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直接引进等多种形式引入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在消化吸收和创新的基础上,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加快节能环保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节能环保产品的升级换代,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优先支持重点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一批区级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促进我区节能环保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
  七、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立节能减排预警机制,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进度考核,建立健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评价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落实奖惩措施,实行问责制,形成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倒逼机制。强化能评和环评制度,严格准入关。落实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加大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的评价考核力度。
  (二)加大财税政策对节能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
  逐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等企业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财政支持方式和资金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强化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有序发展。认真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三)进一步拓宽节能环保产业的投融资渠道。
  结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按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等多种合作方式,为起步资金大、项目回收期长的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全程金融服务。根据节能环保产业经济发展的特点,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适时选择资质条件较好的节能环保企业,开展非公开企业债券试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和外资进入节能环保领域。适时发展碳汇交易。
  (四)完善节能环保产业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
  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分类计价制度。研究制定生活及建筑垃圾、污水和餐厨废弃物处理收费制度。保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供地政策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循环经济项目用地。
  (五)建立健全节能环保市场化机制。
  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汽车、轮胎、手机、充电器生产者责任制。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场化运营。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制度,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六)完善节能环保产业的法规标准。
  大力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支持中心城镇制定严格的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废旧金属回收等资源化利用标准和规章制度,鼓励符合高原环境下的建材、矿产开发、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
  (七)严格节能环保执法监管。
  严格节能环保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强对矿产开发、水泥、建筑等重点用能领域的节能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处力度。认真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节能环保标准、认证标识、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建立节能减排监测、评估体系和技术服务平台。
  (八)开展生态文明先行先试。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要求,选取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源环境禀赋、不同主体功能要求的流域和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总结有效做法,探索实践经验,完善政策机制,以点带面地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济发展质量、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培育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内容,系统推进节能环保,带动经济转型升级,为跨区域、跨流域节能环保探索积累经验。通过先行先试,全面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发挥典型带动和辐射效应,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不断提高节能减排、生态文明的综合能力。
  (九)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
  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和资源环境国情教育,把节能环保、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八、加强节能环保产业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本实施方案顺利实施。各地(市)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要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开展调研,提出解决办法,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二五”节能 新政发[2013]50 2013/4/27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 青政办发[2014] 2014/12/3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 皖政办[2013]31 2013/8/20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加快发 闽经信环资[201 2013/12/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十项 冀政[2013]68号 2013/11/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 鲁政办发[2013] 2013/12/2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3]14 2013/11/2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办发[2015] 2015/3/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二十条政策 赣府发[2013]24 2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