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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明电[201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8-21
实施时间: 2014-8-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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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了部分工商注册登记前置事项,并决定把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决定要求,抓紧学习,确保注册登记人员及时掌握,执行到位。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以下简称《决定》)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要立即行动,组织登记注册及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熟练掌握已取消、下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
  2、加强宣传。要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做好《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将工商注册登记方面新的规定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咨询办事窗口等途径告知办事人,使其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信息,方便当事人申请相关业务,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热情。
  3、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从事登记工作的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注册登记方面新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能,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拖延和懈怠。对《决定》中明确取消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对已下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准确告知申请人审批机关;对由前置改为后置的工商登记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提交前置材料。同时告知当事人必须取得相关审批部门批准文件后,方可从事相关业务的经营。要加强与审批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已登记企业信息的后续监管工作。
  各地在贯彻执行《决定》中,如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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