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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工[2013]2333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3-12-31
法规类型: 财务快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283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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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区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以下简称“月报”)工作,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全面性和准确性,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企〔2013〕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就有关事项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做好扩大月报编报范围工作
  (一)各盟(市)财政局应加大扩大月报编报范围的工作力度,将符合规定标准的国有企业、已纳入财政资金扶持范围和需要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非国有企业,全部纳入月报编报范围。2014年度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将把企业报送月报作为申报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考核内容,对未列入编报范围的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扶持。
  (二)已纳入月报编报范围的企业,除因关闭、重组、破产等特殊原因外,不得擅自停报。如有确实无法继续报送月报的企业,需及时经当地财政局向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报备,并说明停报原因。
  (三)自2014年起,内蒙古教育厅、科技厅、国土厅、交通厅、人大办公厅、农牧业厅、水利厅等7个自治区部门所监管的、已纳入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均应纳入月报的编报范围,每月按时报送企业分户数据(一级企业合并数据)。
  二、建立月报重点监测企业机制
  各盟(市)财政局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本地区特色行业企业、知名企业、规模较大的企业纳入月报编报范围,并作为月报重点监测企业对其月报数据的及时性、正确性进行审核。各盟(市)财政局需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本地区《月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附件1)上报到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
  三、加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各报送单位要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重点行业、企业经济运行及财务状况的月度分析工作,分析内容包括:企业当期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财务变动事项、主要经营成果、影响经营成果的原因及区域经济运行态势,要重点监控和监测本地区重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形成经济运行月报、季度分析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四、报送要求
  各报送单位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并根据附件2填报相关信息,于2014年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2014年,各报送单位每月9日前上报纳入编报范围企业的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每月13日前上报分析报告。
  2014年我区月报仍采用网上数据报送的形式,各报送单位可登陆工业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报送及审核,地址为http://202.99.230.234rep。月报工作联系电话:0471-4192219。
  五、完善考核奖励制度
  2014年自治区将细化考核指标,对报送单位分月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及编报范围扩大情况等进行考核,年终根据各项考核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1.201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重点监测企业名单
  2.2014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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