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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发[2014]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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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
  各年度日常巡视检查的范围是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检查下列用人单位:
  (一)上一年度被评定为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类的用人单位;
  (二)上一年度未参加书面材料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用人单位;
  (三)近一个季度被举报、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
  (四)依法成立二年以内的各类企业,租赁场地或设备经营的各类企业;
  (五)网络舆情、12333民生服务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反映用工问题比较多的用人单位;
  (六)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移交的仲裁败诉用人单位;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用人单位。
  被评为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A类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列入检查对象(有举报投诉的除外),对青岛市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B类的用人单位实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
  二、日常巡视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日常巡视检查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全部从业人员花名册和最近一年入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四)考勤表、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
  (五)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和工资表(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单);
  (六)《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
  (七)使用退休人员、外单位退养、协保等人员证明及聘用协议,使用实习生的实习证及实习协议,《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上述第(四)、(五)项资料提供最近一个季度的。如发现存在违法用工问题,视情况再提交最近二年内的上述资料。
  四、日常巡视检查的程序
  本年度日常巡视检查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年度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计划。检查计划于每年度2月2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各区、市每位专职监察员人均全年日常巡视检查户数不低于50户。
  (二)根据计划安排,劳动保障监察员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日常巡视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填写《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登记表》,提交相关资料。
  (三)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整改建议,帮助用人单位改正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一体化信息平台”系统。
  (四)劳动保障监察员对照应检查的内容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
  (五)日常巡视检查结束后两周内,补录完整“一体化信息平台”中的“日常巡查”信息。
  (六)及时搞好工作总结。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于每年度11月10日前将全年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总结、《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汇总表》(见附件)通过金宏网报送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注明:XXXX年度XX区(市)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总结)。同时,将检查形成的工作方案、登记台账、统计报表和活动总结等资料归档,以备考核使用。
  五、日常巡视检查的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日常巡视检查遵循服务优先、阳光执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安排,注重平时,防止突击,确保质量。以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用人单位从源头规范用工程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区、市可根据本地特色行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本区域内选定一座楼宇、一条街道、一个行业等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同时做好跟踪宣传报道。
  (三)日常巡视检查项目实行主办监察员负责制,必须建立日常巡视检查台账。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将对各区市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作为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日常巡视检查要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要求。一经发现并查实检查人员有违规违纪的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对有意掩盖、隐瞒、包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决不纵容和姑息。
  附件1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xls
  附件2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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