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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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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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