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2015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5]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5-2-3
实施时间: 2015-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5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生产成本、市场供求、比较效益、国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变。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2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 闽价商[2011]77 2011/3/22
关于提高2012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17 2012/2/2
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6] 2006/2/27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25 2012/1/1
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8] 2018/2/9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川价发[2006]49 2006/3/15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 粤价发电[2012] 2012/2/21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 2015/10/10
关于公布2008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08]51 2008/2/8
关于提高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 2012/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