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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税协发[2015]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5-1-22
实施时间: 2015-1-22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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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5]3号)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我省注税行业年报表填报工作,补充意见如下:
  一、填报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正常经营的税务师事务所(含外省在我省设立的分所)。
  二、填报方式
  登录“江苏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网址:/login.jsp)进行填报。
  三、填报时间
  事务所填报截止时间为2月28日。
  四、其他要求
  (一)事务所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认真填写,确保报表填报及时准确。特别是要注意表六中“调增应纳所得税额”和“调减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的准确性,如填报金额较大的应重点核实。
  (二)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三)逾期不报报表的事务所,省税协将予以通报并视情况锁定业务报备,并列入下年度年检名单中。
  五、咨询方式
  注税行业报表填报问题可以咨询省税协制度监管部韩王浚(联系电025-83108348,QQ群4510857)。
  附件一: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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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填报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6] 201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