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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15]2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5-1-16
实施时间: 2015-1-1
法规类型: 行业成本核算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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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的通知》(财会[2014]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执行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为了规范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保证石油石化企业产品成本信息真实、完整,促进石油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石油石化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石油石化企业参照执行。请各执行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重点做好组织学习、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和会计处理等各项贯彻实施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执行。
  二、各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财会[2014]32号文件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比
  财政部财会[2014]32号文制定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共分为“总则”、“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四章及一个附件“石油石化行业产品生产流程”,对石油石化行业产品成本核算的对象、项目、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及石油石化产品生产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执行单位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各个章节内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财会[2014]32号文件各项要求,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财会[2014]32号文件的全面贯彻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认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学习、宣传、培训,做好财会[2014]32号文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项业务咨询受理、指导、督促等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会计管理处)。财会[2014]32号文件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gxcz.gov.cn)或“广西财政会计网”(www.gxczkj.gov.cn)上自行下载。
  联系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秦瑜;联系电话:0771—5331604,5318020(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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