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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5]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8
实施时间: 2015-1-8
法规类型: 典当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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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要求,我委定于2015年1月12日起开始受理我市企业申请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的业务。凡有意申报设立典当企业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现将申报新增典当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新设典当行应具备如下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股东。典当行股东应当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新增典当行法人股东须由经营三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的法人企业担任。法人股东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0%;法人股东应有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和所得税记录。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有关规定执行。法人股东为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应当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函,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有义务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相关联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3.股权结构。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第一大股东是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
  4.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是国家公务员,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
  5.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应与现有典当行相距1公里以上,且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米以上;如属租用的铺面,租用期应有三年以上,租用手续齐全。
  (二)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如下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指定专人按《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见附件1)规定的格式及要求备好正本申报材料,同时准备副本申报材料(副本需补齐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填写《典当行设立备案意见表》、《典当企业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表》(见附件1、5,附光盘)。申报材料应包括法人股东近两年审计报告(2013、2014年度)和近三年(2012、2013和2014年度)完税凭证(2014年度提交各月纳税收据也可)。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
  三、验资银行
  验资银行应为在我市的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对申报新增典当行和分支机构注册资本验资以及正式批复之前监管,并须向我委发出验资承诺函;
  申报企业应将验资报告一并装订进申报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1月23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8号窗口。
  五、注意事项
  (一)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不得变更地址;典当行股东应承诺开业两年内不得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典当行股权,不得以持有的典当行股权对外质押提供担保。
  (二)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验资资金需保存在银行的验资账户内,直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开立基本账户方可解冻资金。
  (三)暂不受理其他省市典当行在深开设分支机构的申请。待商务部另行制定有关跨省市异地监管办法后,再按规定开展受理。
  (四)本通知所附规范性文本(附件4)仅供参考,申报企业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编制。
  特此通知。
  附件:
  1.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3.拟设典当行申报材料的格式及要求
  4.规范性文本(含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5.典当企业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表
  (联系人:叶迅锋,电话:82107447)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1.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pdf    
2.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清单.pdf    
3.拟设典当行申报材料的格式及要求.doc    
4.规范性文本(含可行性报告、公司章程、业务规则、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doc    
5.典当企业管理系统填报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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