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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14]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3-31
实施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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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加快我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对我省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提高航运企业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工作顺利开展。
  二、准确把握船舶报废更新补助相关政策。有关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准确把握相关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发放准确、安全。既要使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都享受到中央的补助政策,又要做到上报的资料和相关表格完整真实,补助资金核定准确。同时,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和答疑工作,使各船舶所有人了解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和相关要求,按时据实上报报废更新船舶有关情况及资金补助情况。《办法》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有关市交通运输、财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会同有关单位派专人到现场监督拆解并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规定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于2014年4月1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2013年度已拆解或拆解更新,以及2014-2015年度拟拆解或拆解更新补助资金申请文件,须说明申请的补助资金数额、已拆解或更新及拟拆解或更新船舶艘数、总吨位等信息,并附相关报表(见附件1-附件3)。
  有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分别于2014年7月15前、2015年1月15日、2015年7月15日和2016年2月15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补助资金每半年的发放情况。
  附件:1. 2013年山东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已报废或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 2014年山东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拟报废或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3. 2015年山东省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拟报废或报废更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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