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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统[2014]4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统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2-1
实施时间: 2014-12-1
法规类型: 统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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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2015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精神,为组织落实好我市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试点以我市法人单位为调查对象,并根据调查对象的不同,采用三种数据采集方式:
  (一)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由市和区县统计局负责,分别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纳入小微企业调查范围的调查单位,由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负责,利用国家统计局现有抽样调查制度确定的样本单位采集数据,填报《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并将抽样调查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统一负责样本数据的汇总和推算全国及分省数据。
  (三)“一套表”范围以外,有1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调查单位(称为“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市和区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首先要纳入名录库管理,填写《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并按照“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纳入联网直报范围,填报《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和《亿元以上建设项目情况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二、试点时间
  试点从2015年3月开始报送1-2月试点数据,到2016年1月底结束。其中,“一套表”法人单位和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按月度上报数据;小微企业上报频率为年度。
  三、试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从实战的角度出发,确保试点数据准确可靠,为2016年全面运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打好基础。投资统计工作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排除顾虑,准确评估改革后投资规模、结构,特别是速度的变化情况;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实事求是上报试点中发现的问题。试点期间,市统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赴各试点区县督导检查,研究并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二)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为更好推动试点工作,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机构,并指定专人落实各项试点工作任务。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坚持方案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的原则,做好程序和制度的分级培训,明确催报、审核、汇总、上报的工作流程和要求。
  (三)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投资统计专业新旧制度同时运行,进一步加大了投资统计工作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充分考虑投资统计工作实际,在试点经费和人员配备方面予以保障,为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四)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按照《统计法》和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强化采集、审核、验收、加工汇总等各个环节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2014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
  为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4〕83号)精神,参照国家统计局《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并于2015年3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
  一、总体目标
  充分借鉴2014年我市及全国投资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进一步优化组织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验证两大改革目标(一是将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对象由投资项目转变为法人单位;二是将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方法由形象进度转变为财务支出)的可行性;测算、评估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转变后对投资规模、结构和速度的影响程度;为2016年全面实行新的投资统计制度准备基期数据。
  二、设计原则
  (一)坚持“简洁、友好、可核查”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精简试点表式,进一步提高试点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友好性,让调查对象更容易填报,使填报数据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二)坚持与现有统计调查制度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充分共享“四大工程”建设成果,与“一套表”制度和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相结合;二是与重点非企业法人单位行政记录相结合;三是与现行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相结合。
  (三)坚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对比需要的原则。将统计范围由“固定资产投资”扩大为“非金融资产投资”,增加无形资产及其分组指标。
  三、试点内容
  (一)调查对象。
  1.现行“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小微企业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
  3.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包括报告期有计划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已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但尚未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企业和非企业法人单位。包括:各类有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新成立企业;各类有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及其他组织机构等。
  (二)调查内容。
  1.设立“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1,由除小微企业以外的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2.设立“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见表IV502,由亿元以上在建项目所属法人单位填报)。主要填报项目计划总投资、建设地址码等指标。
  3.设立“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见表IV503,由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小微建筑业企业填报)。主要填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价、无形资产等主要指标及分组数据。
  4.设立“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表IV504,由未包含在“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报告期内有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在入库申请时填报)。主要填报企业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等属性指标。
  (三)报送方式。
  1.“一套表”范围法人单位。按“一套表”组织模式,统一部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试点数据,市和区县统计局负责联网直报基层数据的催报、审核、验收,同时上报汇总数据。
  2.小微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各专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组织模式,统一部署。原则上由区县调查队(没有设立调查队的区县由同级统计局承担调查任务)负责样本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验收并上报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天津调查总队负责样本数据的审核、汇总,并将样本数据和汇总数据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下的投资试点平台上报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按照统一的方法,推算国家及省级地区小微企业投资数据。
  3.其他重点法人单位。“一套表”范围以外的有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由各级统计局按照国家统计局名录库管理办法负责审核和管理,并将通过审核的法人单位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采集、审核、验收试点数据。
  (四)报送频率及时间。
  1.“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1表)”。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开网时间为月后1日0时(9月份为9月28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月后18日18时,区县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月后20日12时前。
  2.“亿元以上在建项目基本情况表(IV502表)”。填报频率为月报。调查单位填报开网时间为月后1日0时(9月份为9月28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2、5、10月月后5日,6、7月月后6日,3、4、8、11、12月月后7日,9月月后9日12时;区县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5、10月月后6日,6、7月月后7日,3、4、8、11、12月月后8日,9月月后10日12时前。
  3.“小微企业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IV503表)”。填报频率为年报。调查单位填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6日18时,区县调查队(或同级统计局)验收、上报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18时。
  4.“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IV504表)”。填报频率为月报。“一套表”范围外,有1亿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其他重点法人单位每月月后10日24时前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经国家统计局审批确认后纳入投资统计试点范围。试点期间本表只上报1次即可。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
  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延续《天津市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中组织机构的设置,统一领导我市试点工作。
  1.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市发展改革委联合成立2015年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西平
  副组长:彭志龙、尹耀光
  成员:牛文辉、许德发、杜威、陆盈、王振吉、高世红、时少林、朱永强、杨彦平、何明礼、沈孝来、刚守慧、于海芳、杨绍鸣、张倩、宋琰、谢卫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审议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协调各部门在制度修订、程序维护、名录库管理、业务培训、人员和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和总队办公室。
  (1)办公室设置
  ①局办公室
  主任:陆盈
  办公室副主任:冯萍
  成员包括投资处、办公室、工业处、商业外经处、服务业处、行财处、普查中心、信息化处有关人员。
  局办公室设在投资处。
  ②总队办公室
  主任:刚守慧
  成员包括调查总队服务业调查处、工业调查处、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制度处有关人员。
  总队办公室设在调查总队服务业调查处。
  (2)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试点数据程序处理需求并优化平台;组织编写试点方案培训教材并做好培训工作;指导区县根据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其中,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联网直报、其他重点法人单位的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总队办公室主要负责小微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3.各区县要成立本区县投资统计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领导本区县试点工作。
  (二)试点任务分工。
  1.市统计局工作职责
  (1)投资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评估全市投资数据质量,收集试点过程中的问题,提交试点工作总结;负责现行“一套表”范围内全市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法人单位试点数据上报任务,按月度审核、查询、验收;负责全市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入库申请审批和试点数据上报任务,按月度审核、查询、验收。
  (2)工业处:负责现行“一套表”范围内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试点数据的上报任务,按月度审核、查询、验收;负责评估规模以上工业投资数据质量;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
  (3)商业外经处:负责现行“一套表”范围内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试点数据的上报任务,按月度审核、查询、验收;负责评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投资数据质量;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
  (4)服务业处:负责现行“一套表”范围内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试点数据的上报任务,按月度审核、查询、验收;负责评估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数据质量;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
  (5)普查中心:负责提供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按月度提供全市“一套表”联网直报名录库和基本名录库新建企业名单;负责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名录库管理。
  (6)信息化处:负责试点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程序的保障与维护。
  (7)办公室、行财处:负责协调各专业处室及后勤保障。
  2.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工作职责
  (1)服务业调查处:负责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推动,评估全市小微企业投资数据质量,收集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负责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试点数据的上报任务;负责评估本专业投资数据质量;提交本专业试点工作总结,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提交调研分析材料。
  (2)工业调查处:协助服务业调查处完成全市范围内规模以下工业样本单位试点数据的上报任务;评估本专业投资数据质量;提交本专业试点工作总结,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提交调研分析材料。
  (3)法规制度处:负责协同总结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试点统计方法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4)办公室、财务处:负责协调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试点后勤保障。
  3.区县统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县的联网直报企业的培训、报表布置以及试点数据的催报、审核、评估、上报、查询和调研工作。
  (2)负责本区县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的确定、入库申请初审、报表布置,以及试点数据的催报、审核、评估、上报、查询和调研工作。
  (3)负责评估本区县联网直报单位、其他重点法人单位的投资数据质量,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收集试点过程中调查单位反映的问题;提交相关分析材料。
  4.区县调查队(或承担小微企业调查任务的同级统计局)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县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样本单位数据采集、录入、审核、验收和上报工作。
  (2)负责评估本区县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试点数据质量,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收集试点过程中样本单位反映的问题;提交调研分析材料。
  (三)试点时间安排
  1.2014年12月上旬,印发2015年天津市投资统计试点通知及方案,完成试点统计制度、统计报表的印刷;完成试点统一数据处理平台程序测试;完成其他有亿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名录维护工作。
  2.2014年12月中旬,召开区县试点动员、培训会议,部署试点任务,布置试点调查具体业务规程及内容。
  3.2014年12月下旬,召开部门试点动员、培训会议,部署试点任务,布置试点调查具体业务规程及内容。
  4.2015年2月下旬前,各区县完成对调查单位的动员、培训工作。
  5.2015年3月起,各区县统计局按月组织调查单位上报试点数据,小微企业试点数据由调查总队组织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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