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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4]530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12-10
实施时间: 2014-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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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近期国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和进货成本变化情况,经研究,将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从5500元调整为5100元。
  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3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辖区内二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各种哄抬价格、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行为。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1日起执行。
  海南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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