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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强化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省价管[2012]18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26
实施时间: 2012-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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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强化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积极发挥价格主管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特制定《吉林省物价局强化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物价局
  2012年7月26日
  吉林省物价局强化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大价格服务力度,增进价格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和了解,贯彻落实《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十五条措施》(吉省价综[2012]16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强化价格服务职能,深化价格服务工作,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原则,规范价格行为,了解企业对价费服务的诉求,集中力量做好价格服务工作。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加大对企业价格服务的力度,减轻企业负担,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增强企业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企业的价格诚信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价格政策宣传,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在各价格主管部门信息网上设置专栏,借助网络开展涉企价格、收费政策宣传,向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等。
  (二)定期开展调研,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价格矛盾。建立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及时疏导和化解价格矛盾。
  (三)提供价格、收费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进一步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文件、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及时将相关的价格政策传递到企业。
  (2)充分运用价格信息、价格咨询、价格评估等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价格服务。
  (3)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价格政策,积极疏导不合理的价格矛盾,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
  (4)及时掌握企业对收费政策和各执收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对企业提出的有关涉企收费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减轻企业负担。
  (四)进一步完善“缴费登记卡”制度。年内各地要向当地重点企业和政府主导的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项目全面发放“缴费登记卡”。向企业收费必须先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缴费登记卡”上登记清楚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文号等,未经登记的不得收取,对变相违法违规收费的,要严肃查处。
  (五)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物价员制度和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企业物价员和企业价格主管人员的培训,加强与企业物价员和价格主管人员的联系;帮助企业完善价费管理制度,提高价格内控与自我约束能力。
  (六) 完善小微企业价格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清理整顿涉及小微企业的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七)及时受理企业和消费者的价费投诉,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或消费者的价费投诉举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快速处置,加强督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全面推进企业价格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将价格诚信活动作为价格服务的有效载体,建立和逐步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认真部署落实价格服务进企业实施方案,明确一名局领导为负责人,确定责任科室,确保价格服务进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企业价格公共服务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作为价格联络员,专门负责当地大型企业和政府主导的总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联络。价格联络员要定项目定人,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主动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注重宣传,加强配合。价格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为此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五、监督考核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价格服务进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省物价局将对价格服务进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研究建立价格服务进企业的长效机制,完善服务内容,拓展价格服务工作覆盖面,创新工作方式,不断提升价格公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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