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吉省价收[2010]49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3-12
实施时间: 2010-3-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8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吉财会函[2010]16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问题答复如下:
  一、同意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收费按每人每期(每期不少于24小时)100元收取;初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收费每人每期(每期不少于24小时)80元收取。
  二、收费前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主要用于继续教育培训讲课费、场租费、试卷印刷费、评卷费等项支出。
  特此函复。
  吉林省物价局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 台财行发[2014] 2014/8/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的 浙价服[2013]18 2013/7/4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续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考试费 湘发改价费[201 2014/11/24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0001/1/1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收 哈价经发[2009] 2009/3/19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6]540号 2016/12/27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收入征收营业 辽地税函[2007] 2007/2/1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培训费 桂财行[2014]88 2014/9/30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自治区 宁财[综]函[201 2012/4/16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放开杭州市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 201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