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国家税务局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法联[2010]654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国家税务局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433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开发区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吉财税[2010]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成立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晓玲任组长,市国税局副局长钱立仁、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明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财税法制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不含四县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二、关于受理、审核与定期公布
  在全市(不含四县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属地原则,并根据其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分别向各区、开发区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各区、开发区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市级税务主管机关复审后,会同市财政局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2008年度和2009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各区、开发区税务部门应于7月26日完成受理申报工作,9月底前公布名单。以后年度,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应于当年8月底前报送到各区、开发区税务部门。
  三、关于政策宣传工作
  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长春日报》等主要媒体上发布相关公告,各区、开发区税务部门要在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开展政策宣传,方便非营利组织了解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宁财[税]发[202 2022/5/25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 2022/2/18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 2022/11/30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 市财函[2024]19 2024/12/24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 琼财税[2016]19 2016/12/9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我省有关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委托 2010/12/17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 鲁财税[2023]14 2023/5/31
嘉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 嘉财预[2018]60 2018/12/1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京财税[2024]13 2024/9/27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第 202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