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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会[2011]141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3-9
实施时间: 2011-3-9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165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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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试点工作,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考评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受理时间
  2011年1月24日—2011年3月31日。
  二、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单位及地点
  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综合办公楼A座215房间)。
  三、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方式
  申报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自行填写下载《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吉林省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并按省厅文件规定的考评申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四、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受理范围
  凡在长春市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和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会计中介机构负责人(合伙人)。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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