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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1-8-18
实施时间: 2011-8-18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195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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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对全市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进行复核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登记对象
  凡在长春市所属单位工作并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无论是否在岗,其所持有的高级会计师证书亦不受签发部门和签发地的限制,都属于本次复核登记的对象。
  二、复核登记时间
  2011年8月15日—2011年12月15日。
  三、复核登记方式
  复核登记采取网上登录信息,现场进行确认的方式。
  首先,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点击“高会复核登记”栏,按照“复核登记”所列示的内容完整录入个人信息。
  其次,请于工作日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 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咨询电话:0431—89865770 89865961。
  现场信息确认需持以下材料:
  1.《高级会计师首次复核登记表》(即网上登录信息后所打印的表格,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姓名、除正常升位外身份证号修改需提交公安机关证明);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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