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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3-16
实施时间: 2012-3-16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12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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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位持证人员: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文件要求,我市将开展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和换发对象
  凡在长春市所属单位在职工作并持有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省人事厅)签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退休人员可自愿申请登记和换发。
  二、登记和换发证书时间
  2012年3月15日—6月15日。
  三、登记和换发方式
  首先,请登录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jlkj.gov.cn)点击“高会换证”栏,按照“高会换证”所列示的内容认真核对、补充填写完整相关信息。
  其次,请于工作日到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前进大街2688号长春市财政局办公楼C座二楼会计服务大厅12号窗口)进行现场登记和换发。
  咨询电话:0431—89865795 89865957。
  四、现场登记和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1.《吉林省登记和换发高级(含正高级)会计师证书申请表》一份(即网上登录填写后所打印的表格,此表需加盖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2.《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复印件一份(该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近期彩色小二寸照片一张。
  特此通知。
  附件: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登记和换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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