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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
发文文号: 长府发[2014]17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21
实施时间: 2014-10-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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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加快长春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注重战略布局
  1.全力争取我市成为国家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转移示范区,院地合作示范区、央企与地方共建产业合作区,积极推进中俄科技园、中德制造业产业园纳入国家在东北区域的战略布局。(推进领导:白绪贵副市长,牵头部门:工信局、科技局)
  2.借助地缘和人文优势,务实扩大对外开放和合作,以与韩、日、俄合作为切入,积极推进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在东北区域的战略布局。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优势,在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同时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领导:桂广礼副市长,牵头部门:商务局、工信局、经开区)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项目
  3.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围绕国家对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优势产业支持政策,研究谋划一批关联度较高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摆放上向我市倾斜。(推进领导:白绪贵副市长,牵头部门:工信局、大项目办)
  4.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围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资源集聚、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推进领导:白绪贵副市长,牵头部门:工信局,配合部门:科技局、发改委、农委)
  5.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方面力争得到国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供热供水等地下管网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推进领导:孙亚明副市长,牵头部门:建委、公用局,配合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6.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支持,向国家争取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支持。积极向国家申报长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我市高效节水灌溉,通过发展节水农业,带动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推进领导:陈巳副市长,牵头部门:农委,配合部门:水利局)
  7.积极申报中国(长春)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基地。围绕吉林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以及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文化中心、东北二人转博物馆、左家山遗址博物馆、古动物化石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国家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推进领导:张晶莹副市长,牵头部门:文广新局,配合部门:发改委)
  8.围绕生态、冰雪、民俗、乡村、文化和工业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建设,全力争取国家项目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开拓国内外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的政策支持,全面推动我市产品打入埠外市场。(推进领导:桂广礼副市长,牵头部门:商务局、旅游局,配合部门:发改委)
  (三)进一步承接政策支持
  9.深入解读政策举措,在设立民营银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政策方面做好全面承接政策准备。(推进领导:肖万民副市长,牵头部门:发改委)
  (四)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
  10.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支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和利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争取国家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推进领导:肖万民副市长,牵头部门:财政局、金融办,配合部门:发改委)
  二、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五)进一步简政放权
  11.按照“同级审批”原则,抓紧与国土部、环保部等部门衔接,依法将项目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到县(市)区、开发区。(法制办、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局,第一位为牵头部门,下同)
  12.支持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向外汇局、商务部争取享受境内机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争取得到在用汇额度范围内先使用后登记的政策支持。(金融办、财政局)
  (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13.全力争取我市成为国家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在壮大民营企业集团、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工信局)
  14.密切跟踪国家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积极组织申报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围绕国家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支持方向,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全力争取国家支持。(发改委)
  15.积极争取我市成为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试点城市,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作为主发起人在我市设立民营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依托长春产权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股权交易、融资等服务。(金融办、国资委)
  16.建立PPP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民营资本合作模式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建委、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局、金融办)
  三、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七)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17.围绕国家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积极向财政部、国资委争取建立改革成本分担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和绩效评价约束机制政策支持。(财政局、国资委)
  18.积极向国家争取我市国有资本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以及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政策支持。(国资委、金融办)
  19.按照国家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政策,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层、技术骨干、员工等出资参与企业改制模式,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等领域争取国家支持。(国资委、工信局)
  (八)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
  20.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争取在组建区域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完善市场化的退出机制,加快推进经营不善国有企业的重组和退出等方面得到国家支持。(国资委)
  21.积极配合国家整合央企资源,力争在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性、战略性、基础性和导向性行业领域集中,部分股权转让收益专项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等必要改革成本方面得到国家支持。全力争取央企总部和重大投资项目向我市配置和布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
  22.围绕国家支持央企与地方合作政策,与工信部、国资委衔接,争取支持我市一汽、长客、中粮等中央企业与地方合作共建产业园区,争取对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和长春生物化工园区建设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工信局、国资委)
  (九)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23.按照国家支持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政策,抓紧与人社部、国资委、财政部衔接,全力争取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国家政策支持。(人社局、国资委、财政局)
  24.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公用局、国资委、房地局、工信局)
  四、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
  (十)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实验
  25.全力争取国家引导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围绕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生物制造、油页岩综合利用等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链,组建若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力争在重大创新工程、关键核心部件,特别是在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示范项目上得到工信部、科技部支持。(科技局、工信局、农安县)
  26.鼓励光机所、应化所、吉林大学、东北师大等高校院所围绕遥感卫星、无人机、高速动车组、精密机械、半导体激光设备、集成电路、物联网等领域,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技术、产品、装备等应用示范,争取我市成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用”改革试点城市。(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
  (十一)完善区域创新政策
  27.围绕国家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力争取我市在促进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在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股权激励等方面得到科技部、财政部的支持,确保创新主体的权益最大化。(科技局、财政局)
  28.借鉴北京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经验,以高新、净月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在东北地区设立自主创新示范区时,优先布局我市。(科技局、高新区、净月区)
  29.围绕国家支持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的政策,积极争取我市装备制造、生物化工、光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企业实施国外并购得到财政部、外汇局的政策支持。(财政局、科技局)
  30.围绕中试平台、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条件等,积极争取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方面的政策资金支持。(科技局)
  (十二)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31.围绕国家创新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吉林长春集成创新综合体、长吉图新兴产业工程技术院协同创新综合体、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再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科技局、发改委)
  32.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型企业向社会和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和检验检测设备的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创新平台的利用水平。(科技局、工信局)
  33.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国创新企业试点城市,争取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创新企业百强。(科技局、工信局)
  34.围绕国家“院地合作”政策举措,全力争取国家对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培育壮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局)
  35.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增加院士工作站数量,同时组织开展院士专家科技咨询活动。(科技局)
  36.围绕高端装备制造、国防科技等领域,向国家争取增加我市“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推荐人数指标。(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
  五、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三)做强传统优势产业
  37.积极向国家争取将我市生产的轻轨、动车、高铁客车、装备制造、风电设备等纳入国家重点工程采购范围,同时在轨道客车、高档机床走出去方面争取得到国家支持。(工信局)
  38.围绕国家对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优势产业支持政策,研究谋划一批关联度较高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在项目摆放上向我市倾斜。(大项目办、工信局)
  39.积极争取工信部、财政部对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加玉米加工量给予支持,力争得到国家在规定期限内竞购加工国家临时收储玉米,超过一定数量部分给予的一次性补贴。(工信局、财政局、农委、粮食局、发改委、绿园区、德惠市)
  (十四)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40.围绕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光电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积极争取国家优先布局支持。(工信局、科技局、发改委、农委)
  41.抓住国家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的机遇,积极争取我市现在已经获批基金扩大规模,同时积极争取在生物、新材料、新能源领域设立基金得到国家支持。(发改委、金融办)
  42.围绕智能机器人、集成电路、新材料、光电子、卫星及应用、生物医药等领域,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创建,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创新资源集聚、比较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工信局)
  43.围绕生物质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生物基产品替代石油基产品、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资源等“三个替代”,推进秸秆制糖、纤维素乙醇、聚乳酸、化工醇、生物天然气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生物质产业发展试点。(工信局)
  44.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示范区,承接国家在土地、金融、税费等方面政策支持,争取设立示范区产业发展基金。(工信局、财政局、国土局、金融办)
  (十五)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45.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试点,全力推进智能化、大容量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工信局)
  46.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等产业,重点谋划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智能终端研发及产业化、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和数据中心等高科技项目,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
  (十六)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47.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支持。争取在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与工业企业实行相同价格上开展先行先试,在工业企业整体转型或剥离设立的服务业企业,以及利用原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方面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局、公用局)
  48.围绕生态、冰雪、民俗、乡村、文化和工业旅游产品体系和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的道路建设,全力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旅游局、交通局、发改委)
  49.积极申报中国(长春)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基地。围绕吉林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知和国际动漫产业园、文化印刷产业园等园区,以及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文化中心、东北二人转博物馆、左家山遗址博物馆、古动物化石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向国家争取资金支持。(文广新局、发改委)
  50.利用长春净月开发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势,在总部经济、文化创意、现代金融、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低碳生态服务业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净月区)
  51.发挥我市作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优势,在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综保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跨境电商项目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同时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经开区)
  52.积极争取国家对开拓国内外营销网络体系,建设产品和技术交易平台的政策支持,全面推动我市产品打入埠外市场。(商务局、工信局)
  六、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七)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
  53.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支持,力争成为国家深松整地试点。(农委、发改委、水利局)
  54.积极向国家争取土壤有机质提升、养分平衡、耕地质量检测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专项资金。积极向国家申报长春市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农委、发改委、国土局)
  55.积极争取国家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政策支持,大力发展我市高效节水灌溉,通过发展节水农业,带动节水技术和设备制造业发展。(水利局、农委、工信局)
  (十八)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
  56.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各项涉农扶持资金,特别要积极争取农业部、财政部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的新增奖励和对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农委、发改委、财政局、粮食局)
  57.围绕国家支持粮食产销区合作政策,积极争取在建立产销合作基金、鼓励引导主销区粮食企业到我市投资建设生产基地方面得到国家政策支持。(农委、财政局、粮食局、发改委)
  58.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国家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争取国家对现代农业发展金融扶持政策,争取国家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金融办、财政局、农委)
  (十九)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59.积极争取中央14亿元预算内资金,加快我市粮食标准化仓储设施和一批散粮物流设施项目建设。争取中央5亿元财政资金,加快对我市危仓老库进行维修改造。(粮食局、发改委、财政局)
  60.按照国家下达的政策性粮食跨省移库计划,在腾倒仓容、缓解新粮收储压力方面争取国家支持。(粮食局)
  61.积极争取国家1000亿斤新建仓容分配方案向我市倾斜,围绕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方面争取国家支持。(粮食局、农委)
  62.按照国家畅通“北粮南运”通道政策,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建设粮食物流基础设施,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粮食局、农委、发改委)
  七、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二十)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63.加快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全力争取将我市铁北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纳入国家今年支持范围。(发改委、工信局、宽城区、九台市)
  64.争取我市纳入国家发行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企业债券范围,争取得到国家通过开发性金融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的政策,争取得到国家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支持政策。(金融办、国土局、财政局)
  (二十一)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65.积极争取国家“暖房子”工程建设资金,同时在既有建筑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方面力争得到国家支持。(公用局、建委、发改委)
  66.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加快推进供热供水等地下管网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公用局、发改委、建委)
  67.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垃圾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方面的政策支持。(建委、公用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十二)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68.积极争取将九台市列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革试点,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在推动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环境整治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方面争取国家支持。(九台市、发改委)
  八、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69.积极争取国家对长春至辽源、长春至白城、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建设的支持,力争将长春市周边高速公路、省级公路建设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建委、铁建办、交通局)
  70.积极向国家争取龙嘉机场二期扩建、长春空港经济区建设的政策支持。(长吉图办、九台市)
  71.积极争取国家对地铁1、2号线建设的资金支持,同时谋划新的轨道交通项目争取国家支持。(轨道交通集团、建委、发改委)
  (二十四)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
  72.配合国家开展东北特高压前期工作,谋划特高压输电项目。积极争取在东北地区外送电量分配上给予我市一定倾斜。(发改委、供电公司)
  73.积极争取成为国家竞价上网电力改革试点,在企业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推进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发改委、供电公司)
  74.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东南热电厂建设项目。(发改委)
  75.争取我市成为国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城市。(发改委)
  76.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实现油页岩规模化开采。(农安县、发改委)
  77.积极争取国家在中俄原油二线、中俄天然气东线等油气长输管线上对我市给予支持。(发改委)
  (二十五)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78.积极向国家争取伊通河、饮马河、拉林河(卡岔河)重点段综合治理等项目政策资金支持。(水利局、发改委)
  79.积极向国家申报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积极争取国家新一轮灌区建设投资。(水利局、发改委)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六)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80.积极申请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进程,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房地局、建委、国土局、发改委)
  81.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开发银行棚户区专项贷款,在扩大与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规模,企业债券与其他商业银行贷款实施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方面争取国家支持。(房地局、金融办、财政局、建委、发改委)
  82.积极争取国家比照西部标准提高我市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比例。在存量项目推进、新项目开发评审和贷款发放方面争取国家支持。(房地局、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建委)
  (二十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83.积极争取国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支持,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
  84.围绕国家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政策,积极争取在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含厂办大集体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得到国家支持。(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
  (二十八)努力促进就业增收
  85.加大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人社局)
  86.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人社局)
  87.在就业创业政策方面争取国家支持,吸引域外和留学归国的高校毕业生、本地生源毕业生和外省在我市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在我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人社局)
  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九)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88.围绕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争取将我市国有林区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林业局)
  89.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试点,推进湿地生态移民。在湿地修复与建设、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与生态恢复、小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方面争取国家支持。(林业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水利局)
  90.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林业局)
  (三十)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91.对全市工矿废弃地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监管档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分类推进工矿废弃地治理。(国土局、各县市区、发改委、环保局)
  92.积极申报利用社会资金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成果维护试点,争取国家对我市地质环境治理和示范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国土局、环保局)
  93.积极申请国家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争取德惠市、九台市、双阳区成为国家试点。(国土局、相关县市区)
  94.积极争取与国际矿山组织合作开展工业废弃地和矿区环境治理项目的国家政策支持。(国土局、发改委)
  十一、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
  (三十一)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
  95.围绕国家启动中俄远东开发合作机制,谋划一批能源、矿产资源、制造业领域重大合作项目,积极参与筹备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加快推进中俄科技园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借助地缘和人文优势,务实扩大与韩日蒙朝的合作和经贸,争取在设立中韩经济合作圈上得到国家支持。(大项目办、金融办、商务局、发改委)
  96.依托中德政府间老工业基地振兴交流合作机制,利用每年一次的中德双边工作会议,在长春中德产业园区建设上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工信局、发改委)
  (三十二)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
  97.依托国家支持建立图们江国际合作示范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空港经济区建设。(长吉图办)
  98.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综保区建设政策支持,加快“菜鸟”物流、丹马士物流、香港其士国际冷链物流等项目落位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经开区、发改委)
  (三十三)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99.积极向商务部申请进口原油配额,争取新大石化等原油加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得到国家支持。积极向国家申请粮食配额和资源类产品配额,争取在我市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商务局、工信局、发改委、农委)
  100.积极向国家申请扩大对我市小额贸易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推动小额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商务局)
  101.充分发挥国外贷款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围绕节能环保、社会发展等领域,积极争取向国家申报国外贷款项目。(发改委)
  102.积极争取商务部、公安部给予长春机场对部分国家和地区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商务局、外办、公安局)
  (三十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103.发挥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作用,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促进东北四省区各城市在能源、交通、旅游和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商务局、发改委)
  十二、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三十五)财政政策
  104.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市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积极争取我市纳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财政局、发改委)
  (三十六)金融政策
  105.深入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措施,在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方面得到国家支持。(金融办、工信局)
  106.积极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支持。争取国家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争取国家支持我市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金融办、发改委)
  107.积极争取国家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方面对我市的政策支持,通过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开辟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设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完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扶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工信局、财政局)
  108.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金融租赁公司试点,争取国家对我市有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给予支持。(金融办)
  (三十七)投资政策
  109.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享受西部地区补助标准向我市倾斜。全力争取国家对东北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补助和资本金向我市倾斜。(发改委、市直各部门、各责任单位)
  110.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持,加快推动我市重大项目和跨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发改委、大项目办、财政局)
  (三十八)抓好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长春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认识,抓住机遇,按照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对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若干政策举措全面统筹、组织实施和跟踪推进。对于国家已定在我市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抓紧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对于我市可以争取的试点示范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大争取力度,立即组织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设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努力使更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我市落户。对重点建设项目,发改、国土、环保、财政、金融等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在建项目要抢夺工期,加快建设,保证资金投入进度,全力争取资金到位;今明两年可开工项目要力促早开工、早投入;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要积极组织可研报告,做好规划、评审、批复、立项等各项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审批核准。
  (三十九)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市政府对试点示范项目争取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将重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政策支持方向,梳理谋划项目,发改委牵头组织汇总,分领域、分战线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项目推进情况。同时,发改委要建立动态机制,深入实地调研,督促落实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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