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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换签《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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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开户代理机构:
  我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及《开户代理机构管理业务指南》,对《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内容进行了修订。我公司将与各开户代理机构签署新版《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我公司印制统一的《协议书》文本,请各开户代理机构于12月19日前履行签署手续,并反馈签署后的《协议书》(两份)。我公司完成签署手续后,留存一份,另一份寄送开户代理机构留存。
  《协议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公章,并印盖骑缝章。若由授权代表签订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协议书》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协议书》同步终止。
  业务联系人: 王  赫  010-50938731   吴  越  010-50938667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管理部
  邮    编:100033
  电子邮箱:hewang@
  特此通知。
  附件: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相关附件:
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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