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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遴选本市典当企业验资银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1-15
实施时间: 2014-11-15
法规类型: 典当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89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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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及商务部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市典当企业验资账户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好的服务企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在2013年度已遴选验资银行的基础上,拟再增加1-2家典当企业验资银行。为保证本次遴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现将申报资格及遴选程序等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银行分行级机构或法人机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监会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二)在北京市各区(县)设有营业网点,能方便典当企业办理对公账户业务;
  (三)能积极配合北京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企业验资(包括新设典当企业入资、已设典当企业增资等)账户资金进行监管;
  (四)能为典当企业提供其他优惠、便捷服务。
  二、申报材料
  (一)典当企业验资银行遴选申报表(见附件);
  (二)配合部门监管及服务企业的工作方案;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五)北京市域内营业网点分布表。
  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申报表及服务方案须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以上申报材料须于2014年11月21日18:00前送至北京典当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内东街中里13号
  邮编:10005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安玉新 010-87211834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 黄  佳 010-84544366
  四、遴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向北京典当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委托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组织联合评审;
  (三)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典当行业协会网站公布本市典当企业验资银行名单。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典当企业验资银行遴选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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