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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延期审核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建建通[2014]232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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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入黔省外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发展环境,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入黔省外企业的管理,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2014年4月30日全省加快建筑业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等规定,现就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延期审核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范围
  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并已在我省办理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
  二、办理时间及时限
  2014年6月9日至2014年8月9日集中办理资质核验已到期的入黔省外企业延期审核,未到期的入黔省外企业在核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我厅办理。资料齐全的,核验延期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资料不齐全或未出示原件核查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企业提供《从业资质核验表》原件备查;
  (二)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并填写《企业信息登记表》、近两年《入黔企业业绩汇总表》制成电子文档;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企业提交资料进行核验。办理地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12办公室(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建设大厦东楼)。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从业资质核验延期,有效期两年。
  四、提交资料
  (一)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有关证明;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本企业员工办理从业资质核验的委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公场地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合同;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近3年无不良行为记录及企业入黔从业人员履职到位的承诺书。近三年内有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被通报批评、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不良记录,一年内无业绩等记录之一的,法人代表人要亲自到场签署承诺书;
  (六)入黔从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注册证、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履职到位承诺书;
  (七)在黔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的履职到位承诺书;
  (八)近两年企业在黔承接业务业绩汇总表(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文件)。
  (九)省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应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按顺序装订,并出示原件备查。同时提交《企业信息登记表》、《入黔企业业绩汇总表》电子文档。
  五、不予延期事项
  省外入黔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予延期。
  (一)有违反《建筑法》、《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入黔省外企业从业资质核验管理规定》(黔建建通[2012〕211号)等规定的;
  (二)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有效期内无业绩的;
  (五)一年内两次被作不良记录的;
  (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
  六、加强动态管理
  (一)入黔省外企业纳入我省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统一管理,实施建筑市场信用综合评价和奖惩。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入黔企业定期检查制度,重点核查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劳务用工及工资发放等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入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将处理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入黔省外企业应当定期向我厅报送《入黔省外企业季度报表》,如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合同履约等动态情况。
  (四)入黔企业资质、人员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我厅办理从业资质核验表变更手续。
  七、加强市场处罚
  入黔省外企业或者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我厅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入黔从业资质核验资格。
  (一)不按本通知办理资质核验和资质延续申请的,或者资质核验中伪造资质、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的;
  (二)企业入黔管理、技术人员不到位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造成恶性上访事件的;
  (五)拒接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态核查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八、其他事项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于2014年6月1日前填写本行政区域内近三年内省外入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并上报(见附件1)。
  施工、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咨询电话:0851—5360281,联系人:宁旭华;
  监理企业咨询电话:0851—5380058,联系人:彭飞;
  招标代理企业咨询电话:0851—5360371,联系人:黄艳;
  附件:
  1.省外入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
  2.入黔省外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3.入黔省外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单(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4.企业信息登记表
  5.入黔省外企业业绩汇总表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1.省外入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统计表.xls    
2.入黔省外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办事指南(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doc    
3.入黔省外企业资质延续核验单(施工、设计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doc    
4.企业信息登记表.xls    
5.入黔省外企业业绩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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