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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8-1
实施时间: 2014-8-1
法规类型: 全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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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中央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要求,为做好“千人计划”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后。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工作时间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后。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3年4月30日以后。
  以上四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应为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6、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新疆、西藏的中央企业,申报人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的需要在国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引进后全职回国工作,且在新疆、西藏工作至少3年。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与申报人达成初步意向后,应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通过后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协议,再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企业长期项目)》或《千人计划申报书(中央企业短期项目)》,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资委。
  依托其他平台引进的,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关牵头组织单位。
  2、“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3、“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资委。同时,用人单位要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上传申报材料。
  4、“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国资委。
  5、新疆项目、西藏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按隶属关系报所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经审核后报专项办。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
  五、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9月12日前送至国资委企干一局人才处或相关牵头组织单位。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不受此时间限制。
  联系电话:010-63193704 63192456
  国务院国资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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