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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42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10-9
实施时间: 2014-1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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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的高端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增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现就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长沙现代产业发展对高端应用技术技能型人才迫切需求的新形势,以高职院校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引领和政府引导,走“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资源共享平台,加快建设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体制机制,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五对接”,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政策,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和扶植一批高职院校发展,促进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品牌化、特色化方向发展,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长沙发展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开展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
  (一)实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硕士相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教学资源、教学过程、招生制度、评价机制、教师培养、行业指导、集团化办学等方面的衔接;探索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逐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比例及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比例;规范初中后五年制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重点建设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发展市属本科院校专业硕士教育,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二)实施高职教育基础提质工程。立足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标准建设以环保科技园为依托、以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中高职相衔接的职教基地园区,以高新区工业园区为依托、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为重点的工科类专业为主的河西职教创业园区,以长沙经开区工业园区为依托的星沙职教园区等三大职教园区,实现高职教育集聚化差异化发展。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高职院校入园,科学规划布局,减少重复建设,加大对高职院校教学、实验实训、场馆、后勤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促进高职教育基础设施升级。
  (三)实施高职教师队伍英才工程。以教师素质提高为重点,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培养使用机制,建立一批技能名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学术团队。完善高职院校人事录用制度,给予高职院校更大人事自主权,建立高端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鼓励高职院校采取公开竞聘的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对高职院校急需的高端人才在编制、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高技能兼职教师的储备和聘用机制,鼓励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高职院校兼职教师人才库,“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80%。实施高职教师队伍英才工程“五项计划”(高端人才培育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技能名师工作室计划、教学团队建设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学术能力。
  (四)实施精品专业建设工程。深入推进专业教学改革,建立动态的专业管理机制和开放的专业监控反馈机制。重点建设工程机械、汽车工业、特殊教育、财会、湘菜、养老护理、电子信息、电子商务、印刷、空乘等特色专业培养基地,建立长沙市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研发中心,开发依托行业企业技术标准的专业课程。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依据人才需求合作开办、建设相关专业,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鼓励和支持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长沙职业技术学院和长沙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部分专业探索申办本科专业,建设一批服务地方经济的精品专业。
  (五)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抽查办法和标准,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系,探索建立科学、多样、开放的毕业方案设计考核模式和质量评价制度。鼓励和支持市属高校和在长高校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助推长沙经济发展。加快高职院校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高职院校教育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网络课程、数字图书馆、虚拟实验室、数据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信息化。建立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六)实施高职教育国际化工程。学习借鉴国外职业教育先进经验,引进世界先进的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国际通用标准的国际化高标准课程,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进和管理,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师资源、教学方式等方面逐步实现国际化发展。
  三、充分发挥企业对促进高职教育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企校联合教产深度对接。健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利益共享机制,以校企共赢为合作基础,推进多渠道、深层次的校企合作,积极探索行业企业与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长沙市高等职业院校董事会(理事会)制度,形成政校企合作联合体、产学研校企合作联盟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引导和激励企业参与办学,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和产教结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在人才合育、教学合作、研发合创、产业合建、资金合股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推动企校联合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销售收入亿元以上或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企业与区域内职业院校合作,将部分主机配套产品安排到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生产,为职业院校生产性实训提供相关的项目载体。重点建设好与本地优势产业对接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对接地方产业的校企合作(实习实训)示范基地,满足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实习实训需求。
  (三)推动企校联合落实顶岗实践实习任务。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鼓励企业在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时免收实习费,并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做好学生实习实训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在大中型企业分批建立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基地,每年接收一定数量的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原则上每年提供的顶岗实践岗位数不低于在职员工数的0.5%,教师顶岗实践时间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四)推动企校联合研究应用技术和项目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产学研联合体。中小企业可将研发基地、中试基地建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共同开展项目研究。探索建立教师流动工作站制度,鼓励规模企业设立职业名师工作站,推行名师带徒制度,创建技能名师工作室,为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提供便利,提高企业技能人才整体水平。
  (五)推动企校联合开展职业人才培训。鼓励企业依托职业院校进行在职员工培训,每年培训比例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与高职院校开展订单培养、吸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按照一定比例接受顶岗实习学生就业等的,由地税部门出台政策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四、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高职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每年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人均2元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示范性骨干职业学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以及高职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积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体制与环境。
  (二)加强企业职教经费的统筹监管。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除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
  (三)落实企校合作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开辟校企合作信贷业务,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设立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和生产车间提供支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联合推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险种,强化对职业院校顶岗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社会保障。
  五、营造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环境
  (一)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职业教育资源利用率,探索建立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高职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共建公共课教学资源库、专业教学资源库、实习实训基地等,逐步实现课程的开放共享,教师资源的开放共享,图书资料、体育场馆、艺术馆等基础设施资源的开放共享。
  (二)坚持行业指导。结合市属高职院校与地方产业发展联系紧密的重点专业,分行业成立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参与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协助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加强高等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国际知名职业教育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以股份制等新型体制办学的二级学院。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办专业可通过董事会、理事会等制度来实施共同管理。
  (三)强化专家引领。整合行业、企业、驻长高校、市属高职院校专家资源,完善和创新长沙市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专家委员会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改革规划和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引导高等职业院校调整专业设置方向,定期研究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科学有序推进。
  (四)加强就业服务和指导。加大高职毕业生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培训力度,为高职生就业创业营造公平的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加强就业信息平台建设,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指导信息。加大高职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在各类创业园区成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促使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其中省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就业质量明显提高。
  六、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长沙市高等教育管理协调委员会和校企合作联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建立高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定期会议制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研究制定高职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高等职业教育在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和终身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有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提高全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宣传和推广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成就和内涵建设的经验,营造有利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制度建设。着重在校企合作、教师企业实践、专业建设、招生考试、集团化办学产权、企业足额提取职业教育资金、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就业准入等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对各县(市)区、单位和部门完成年度任务情况进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部门,责任到人。
  (四)强化自主管理。清理现有针对高职院校的监管和审批事项,注重从事前备案、审批转向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科学引导高职教育发展。落实和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招生考试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使高职院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对接市场、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五)强化引导监管。发挥高职教育基金的引导功能,对发展业绩好的院校、就业率高的专业、优秀的高职院校教师、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多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通过制定高职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引导高职教育发展,鼓励院校特色办学,避免同质化竞争和重复建设,对不具备办学条件、不适应发展要求的专业设置进行合理干预,避免高职教育的无效投入。
  七、本意见自2014年11月9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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