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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发文文号: 南府字[2014]4号
发文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8-2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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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号)规定,结合我市市区行政区划实际,现对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调整通告如下:
  一、市区范围应税土地仍划分为六个等级,对各等级范围重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等级边界描述详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附件1)。
  二、各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仍沿用《关于同意南宁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08]107号)的规定执行,具体标准见《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附件2)。
  三、调整后的应税土地等级范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2.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二○一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一、一级地
  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友爱南路东侧)起,向南沿友爱南路—民主路—古城路—建政路,至思贤路,向南沿思贤路—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民族大道,向南沿民族大道—古城路,至星湖路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路—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路、临江路(江北大道)达邕江东岸;向西北沿临江路(江北大道)达民生广场,向北沿解放路—华强路—中华路—地洞口路,直至铁路线,向东沿铁路线至始点(友爱南路东侧)的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位于金湖广场周边。级别界限为:自长湖路与滨湖路路口起,向东沿长湖路至“竹排江”,向南沿“竹排江”水系东岸至“民歌湖”,向南沿“民歌湖”水系西岸,至金浦路,向西沿金浦路—桂春路,至南湖东岸,向东沿南湖东岸—滨湖路,直至长湖路与滨湖路路口围合区域。
  二、二级地
  二级地分布范围从一级地向外围延伸。其中:
  第一片区自友爱北路与秀厢大道交汇处(友爱北立交)起,向东沿秀厢大道至秀安路,再向南沿万秀路—明秀东路—北湖南路—铁路—建政东路—葛村路,至东葛路,向东沿东葛路—“贤宾湖公园”水系南岸—滨湖路—贤滨路—佛子岭路—盘龙路,至丹凤路,向南沿“维也纳森林”小区用地东部边界—长湖路延长线—景晖巷—云景路—月弯路西段,至白云路,向东沿白云路—“荣和·凤岭步行街”—“荣和·公园悦府”南侧用地边界—“塞纳维拉花园”小区南部用地边界至民族大道,向南沿“阳光100上东国际”小区北侧用地边界至青林路,向西沿青林路—铜鼓岭路—桂花路—中马路,至青秀路,向北沿青秀路—越秀路—竹溪大道—青山路—双拥路—桃源路,直至邕江东岸一线;
  第二片区:从江北大道民生路口起,向西沿邕江北岸(江北大道)至北大桥西侧,向北沿北大南路—北大北路—大学东路—火炬路—农院路—秀灵路西一里—秀灵路—“秀厢菜市”南侧用地边界—友爱北路一线,至友爱北立交围合区域。
  三、三级地
  三级地主要分布范围为二级地向外延伸的区域,被邕江分割为两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位于邕江以北,级别界线走向为:从安吉大道与康民路路口起,向南沿康民路—秀安路—秀安路东一里—秀园三里—秀厢大道,向东沿秀厢大道—铁路—秀田路—邕武路—南梧大道,至东州路,向南沿东州路—兴望路—燕州路—长堽路一里,至长堽路,向东沿长堽路—茅桥路—东葛路延长线—佛子岭路,至玉兰路,向南沿玉兰路—月湾路(凤岭儿童公园北侧)—云景路一线,向南沿枫林路—青环路—铜鼓岭路,至凤岭南路,向西沿凤岭南路—凤岭南路隧道—青山北路,向南沿青山路至邕江北岸一线(南宁大桥),向西沿邕江北岸至桃源桥底;从江北大道与边阳街交界起,向北沿边阳街—北际路—中尧南路,向西沿中尧路—邕江北岸至上尧码头铁路口,向北沿铁路—新阳路—鲁班路—铁路—木塘里路—大学东路—“明月湖公园”内“那沙江”水系沿岸,至秀厢大道,再向东沿秀厢大道至秀灵路路口,向北沿秀灵路—康民路,至康民路路口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位于邕江以南,级别界线走向为:自江北大道五一路北四里路口起,顺时针方向沿邕江南岸至亭江路与江南大道路口,向北沿亭江路—白沙大道,至盘岭路,向南沿盘岭路—“水塘江”东侧沿岸,至龟背桥底,向北沿银海大道—长凯路—朋展路—金凯路—“那洪沟”沿岸—白沙大道—亭洪路,向西沿铁路经“江南公园”东侧用地边界,再向北继续沿铁路,至邕江南岸围合区域。
  四、四级地
  四级地主要分布范围为三级地向外延伸的区域,被邕江分割为两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位于邕江以北三级地外围,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安吉大道与高安路路口起,向东沿西津路,至连庄路,再向南沿连庄路—新峰路—北湖北路—铁路—安峰路—秀峰路,至秀厢大道,向东沿秀厢大道—金川路—降桥路至昆仑大道,向南沿昆仑大道—厢竹大道,至铁路,向东沿铁路—凤凰岭路—佛子岭路,至高坡岭路,向南沿高坡岭路至民族大道,向东沿民族大道—蓉茉大道—仙葫大道—“滨江别墅区”用地边界,至邕江北岸;向西沿邕江北岸至“那平江”与邕江交界处,向西沿“那平江”水系沿岸—长福路—开泰路—军堂路—通泰路—南宁绕城高速—仙葫大道,至林里桥路,向南沿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环路,至铜鼓岭路,向西沿铜鼓岭路—“青秀山风景区公园”北侧边界用地—青环路西段,达南宁大桥东侧;向西沿邕江北岸至江北大道与西宁路交界处,向北沿西宁路—大学西路,至“相思湖公园”,向北沿“相思湖公园”水系东岸边界—科德路—陈西路—创新路—科园东十路—高新二路—明华路—罗赖路—高科路—振华路—发展大道,至高安路,向东沿高安路至安吉大道与高安路路口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位于邕江以南三级地外围,级别界线走向为:自永和大桥西侧铁路与邕江南岸交汇处起,向西沿邕江南岸至江南大道与富江路交界,向南沿富江路—富德路—五一西路,至锦城路,向东沿锦成路—富德路—锦富路,至壮锦大道,向南沿壮锦大道,再向东沿新塘路—旱塘岭路—亭洪路,至“江南公园”,向北沿“江南公园”北侧用地边界铁路线—金棠路—白沙大道—平阳路—平仁路—友谊路,至那洪大道,向东沿那洪大道至“良凤江”水系黄茅坪水库,向南沿“良凤江”水系至建设路,向东沿建设路—五象大道—玉象路—明辉路,至平乐大道,向南沿平乐大道经平乐隧道至歌海路,向东沿歌海路—良庆大道,至邕江南岸,向西沿邕江南岸至亭江路与江南大道交汇处。
  五、五级地
  五级地主要分布在四级地向外延伸的区域,共分为四个片区,其中:
  第一片区位于邕江以北四级地外围,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安吉大道与南宁绕城高速公路起,向东沿南宁绕城高速公路至西津路,向南沿西津路—连畴路,至康民路,向东沿康民路—邕武路—降桥路—金川路—那况路—“嘉和城”东侧用地边界至邕宾路,向西沿邕宾路,至虹桥路,向南沿虹桥路至铁路,向东沿铁路至南宁绕城高速,向南沿南宁绕城高速—柳南高速北侧—仙葫大道中段北侧、东侧—“观澜溪谷”南侧边界用地,至邕江北岸;向西沿邕江北岸—江北大道至鹏飞路,向北沿鹏飞路—大学西路—罗文大道—相贤路—西宁路—相思湖北路—新村大道—利联路—相思湖西路—罗文大道—高新大道—高华路—高新四路—振华路—科园大道—高安路—水南高速,至南宁绕城高速公路围合区域。
  第二片区位于原邕宁县城,级别界线走向为:自蒲庙大桥北侧起,向东按顺时针方向,沿邕江南岸—那元路—银峰路—新兴路,至邕江南岸蒲庙大桥围合区域。
  第三片区位于龙岗新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邕江南岸起,向东按顺时针方向,沿龙祥路—步云路—平云路—邕江南岸围合区域。
  第四片区:自仁和路与邕江南岸交界处起,向南沿仁和路—乐智路—沙井大道—南站大道—洪运路—金凯路—同兴路—洪历路—那历路—槎路至国凯大道,向东沿国凯至友谊路,向南沿友谊路—英岭路西段(规划)—建源路—美岭街,至银海大道,向北沿银海大道—玉象路—红玉路—玉洞大道—东风路,至秋月路,向东沿秋月路—良庆大道—玉洞大道,至新良路,向北沿新良路,至邕江南岸围合区域。
  第五片区:位于邕江以北四级地外围(青秀山风景区至仙葫开发区一带),那平江与邕江交汇处起—向西沿邕江北岸—南宁大桥。
  六、六级地
  六级地主要分布在市区行政区划内除一级至五级地向外延伸的其他区域。
  附件2:
  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单位税额标准
  一、一类土地:17元/平方米
  二、二类土地:14.1元/平方米
  三、三类土地:11.2元/平方米
  四、四类土地:8.3元/平方米
  五、五类土地:5.4元/平方米
  六、六类土地:2.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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