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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发改重点[2014]6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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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发改委、重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重点办,省有关部门(单位),央属企业: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题会议纪要(〔2014〕41号)关于“省发改委、重点办要建立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管理长效机制,对拟增列的省重点项目严格把关,对不合格的省重点项目及时淘汰”的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规范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和参照增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重点项目淘汰退出机制。每年底省发改委、重点办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已列省重点项目两年仍未开工建设、无实质性进展或已明确停缓建的,在筛选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时报请省政府批准淘汰退出省重点项目名单,省国土、林业、海洋等部门要督促项目所在地对长时间占用土地、林地、海域指标不开工建设或已经供地、未按要求开工造成土地(林地、海域)闲置的,及时进行调整盘活,确保有限的指标用在急需的项目上。
  二、规范省重点项目参照增补机制。省政府在每年年初确定并公布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之外,安排5月、9月两次定期审定增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需要于4月、8月底前将拟申请增补的项目情况集中向省发改委、重点办申报。省发改委、重点办汇总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并审核后,向省政府提出建议,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批复增列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名单。申请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项目,必须符合当年省重点项目筛选标准,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如已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已经核准或备案,至少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已获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商品房开发项目,不予列入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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