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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9-29
实施时间: 2014-9-2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阅读人次: 14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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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范围内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保持税收管理、征管数据的延续性,简化相关税收管理程序、方便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地税征管状况和征管系统的操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变动而进行跨(县)区迁移,涉及改变主管地税机关的纳税人。
  二、工作流程
  (一)对申请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应进行税款清算。对于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不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应对其核销发票,结清其他地方各税、滞纳金、罚款等。
  (二)参照《南昌市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迁出地地税机关对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税款清算。
  (三)迁出地地税机关完成清算后,填制《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汇总表》报送市局征管处。
  (四)市局征管处受理各县(区)局报送的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事项,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后由市局信息中心在征管系统内完成管户调整事宜,并由市局征管处制发《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
  (五)迁出地地税机关收到《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制作《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通知纳税人领取。纳税人凭《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办理时限
  迁出地地税机关应于受理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地审核流程。市局受理迁出地地税机关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核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的办理过程中,地税部门内部征管资料的传递必须使用《税务文书传递清册》,登记征管资料种类、份数、传递单位、接收单位和相关人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各迁出地和迁达地主管地税机关应积极配合,及时完成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办或拖延办理。
  (三)对于需办理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能按规定为其办理的,其税收任务可随之进行调整;未按规定办理的,市局将根据纳税人申请和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完成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流程,纳税人迁移后其税收任务不再进行调整。
  附件:
  1.《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表》
  2.《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汇总表》
  3.《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
  4.《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
  5.《税务文书传递清册》

相关附件:
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表.xls    
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批复通知.xls    
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汇总表.xls    
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通知书.doc    
税务文书传递清册.doc    
修正: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范围内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方便纳税人,我处起草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关于适用对象的问题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因住所、生产经营地点变动而进行跨(县)区迁移,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
  二、关于税款清算的问题
  《办法》规定,对申请迁移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应进行税款清算。对于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收管理的纳税人,迁出地地税机关不对其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算,应对其核销发票,结清其他地方各税、滞纳金、罚款等。
  三、关于办理时限的问题
  迁出地地税机关应于受理纳税人跨县(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迁出地审核流程。市局受理迁出地地税机关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局审核流程。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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