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下调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发改[2014]1318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55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价发电[2014]83号),从2014年9月29日24时起,我市92号(国Ⅴ)汽油零售价格由7.46元/升下调为7.38元/升。为及时反映国家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4年10月1日零时起,我市境内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3元下调为2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9月3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客运燃油 陕价服发[2013] 2013/4/26
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长途客运旅 大交发[2008]10 2008/6/25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天津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1/6/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停止收取广 粤发改价格[201 2014/11/19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启动客运出租汽车 青价费[2011]15 2011/4/18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复函 沪价管[2011]9号 2011/7/7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复函 沪价管[2015]3号 2015/7/1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2] 2012/3/2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 粤价[2014]44号 2014/2/26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 深发改[2015]54 201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