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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合肥海关安徽省国税局安徽省地税局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商信[2014]14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7-16
实施时间: 2014-7-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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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精神,省商务厅等八部门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决定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2.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请表
  3.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
  4.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合肥海关    安徽省国税局   安徽省地税局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质监局
  2014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1.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doc    
2.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申请表.doc    
3. 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参考提纲).doc    
4.关于开展安徽省电子商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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