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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资统[2010]6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2-15
实施时间: 2010-12-15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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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
  为做好2010年度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资产质量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经营管理和出资人监管工作服务,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粤国资统评〔2010〕171号)要求,现将《2010年度企业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决算报告编制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是监管企业向市国资委报送2010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格式。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集团合并报表与子企业分户报表的统一格式,由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适用于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填报。其中:
  1.财务决算报表封面、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由监管企业母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托管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等填报后,由监管企业进行合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报告我委审核。
  2.会计报表附注和专项情况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由监管企业和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上子企业,以及各级重要子企业(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及上市公司)编制,经中介机构审计后连同审计报告(包括久其电子数据和审计报告、附注电子文档)另行上报我委,具体要求见我委有关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另发)。
  3.各监管企业还应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填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表、国有资产收益支持项目资金绩效情况表、监管企业经营者薪酬收入表。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中,增加披露“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2011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期初数。
  (二)本套报表指标设置、报表格式及填报已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尚未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根据新旧科目的对应关系填列报表中相应的指标项目。
  二、扎实做好财务决算基础工作
  (一)彻底清查户数,将具有产权、财务隶属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均纳入清理范围,理清产权关系,界定管理责任,规范确定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要加强管理与监督。
  (二)认真做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股权投资等各项财产清查工作,核实家底,评估管理实效,规范会计核算。
  三、加强统计指标填报审核工作
  认真做好《基本情况表》中的职工人数、工资、产值、科技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等统计指标的填报、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
  四、严格遵守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各监管企业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国资委关于财务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
  (一)严格执行集团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统一会计政策,规范会计核算,未经备案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得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年度间经营成果。
  (二)依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会计账簿资料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禁止任何虚构交易、隐瞒收入和新设“小金库”行为。
  (三)规范确认收入,及时结转、分摊成本费用,足额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充分抵销内部关联交易,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费用,不得存有新的潜亏挂账。
  (四)规范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核算,不得滥用公允价值计量调节利润。
  (五)严格遵循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范企业合并范围,不得利用合并范围变更调节利润。
  (六)充分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不得对重大财务会计事项隐瞒不报。
  五、准确界定企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
  各监管企业应当组织做好所属企业(单位)的清理核实工作,对子企业户数、股权结构、控制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全面清查,严格遵循有关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合并原则,规范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
  有境外子企业和境外机构的,境内合并主体应当按照境内会计准则、会计期间和境内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境外报表进行调整后,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六、按时按质报送财务决算报告
  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表的层层审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报表各项指标数据填报真实、完整、不重不漏,表内项目及各表指标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
  财务决算报表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统评考核处)。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含会计主附表、财务情况表,下同)、同时附报企业主要分析指标表、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纸介财务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用A3纸打印。
  (二)决算报表电子数据(含合并或汇总报表和分户报表,注明企业名称及数据生成日期)可发到我委统评处电子邮箱(tpkh@)。
  (三)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均应将其复制到报表软件中的附报文档相应区域中,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一并上报。
  各监管企业完成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后,应根据报表编报情况,对本年度企业资产财务状况、经营效益认真分析,编写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上报;
  七、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已在省国资委网站(www.gdgz.gov.cn)和我委网站(www.sasacgz.gov.cn)上发布,各级企业、单位可登陆下载使用,不再另行下发。软件加挂了数据转换功能,可直接生成报送财政部门的年度会计报表;软件参数中增加了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所需的报表参数,供选择使用。
  请各企业认真、及时做好对下属企业决算的布置培训工作,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统评考核处)联系。
  附件(另发):2010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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