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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资[2009]2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7-10
实施时间: 2009-7-1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阅读人次: 150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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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企业:
  为做好我市2009年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工作,确保国有资本收入按期入库,请各直属企业在完成2008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的基础上,抓紧进行2008年度企业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直属企业以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础,按穗府〔2001〕9号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办法进行计缴申报,并明确计划入库时间(原则上每户直属企业均应一次入库完毕)。
  (二)经市政府批准享受国有资本收入专项入库、留用或返还等特殊政策的直属企业,请专题向我委申报或报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资料提交
  (一)直属企业按要求填报《市直属企业2009年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经中介机构审核的2008年度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均需加盖直属企业公章)。
  (三)企业缴款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企业申报收入上缴说明书;
  (五)特殊政策执行情况专题报告。
  三、申报时间
  申报资料请于9月15日前报送我委。暂未能出具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企业,可根据自编合并报表数据先行申报,待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后再行调整清缴。
  四、缴库方法
  我委核定批复直属企业应上缴国有资本收入后,按规定向直属企业(缴款义务人)开具《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直属企业凭缴款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市非税收入系统的代收银行(已开通市工商银行、商业银行、建设银行等三家)缴款,入库时间截止到2009年11月30日。
  暂未能出具2008年度财务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企业,按企业自报合并报表核定数额,凭我委开具的《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预缴入库,待出具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后再行调整。
  请各直属企业按以上的工作要求,积极安排和筹措资金,及时足额组织入库,保证2009年国有资本收入收缴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市直属企业2009年国有资本收入收缴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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