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拟同意天津市盘石纳新科技有限公司等18家申请企业的名称变更,现对天津市2014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任何实名反映的异议,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段志刚
联系电话:022-58832829
传真:022-58832970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116号 高新处(邮编:300051)
附件:天津市2014年第二批拟更名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