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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庄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发[2014]32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29
实施时间: 2014-7-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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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休闲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现就加快我市现代农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现代农庄是指以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业产业为基础,以农业功能拓展为重点,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功能,融合一二三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是一种全新的农业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近年来,我市一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迅速成长,一些特色农业产业园、休闲农庄快速发展,已初显现代农庄雏形,并呈现出勃勃生机和发展优势。积极探索和推进现代农庄发展,是农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是拉动城乡消费的重要引擎,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对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大转型、大提升、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一个农庄就是一个产业园、生态园、文化园和农业公园”的发展定位,坚持政府引导、科学指导、市场主导、示范先导的发展原则,重点支持产业突出、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示范带动性强的现代农庄,不断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推动农业创新转型,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升级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4年起,大力推进现代农庄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农庄,加快建成一批标准农庄。到2020年,力争全市建成示范农庄100家,农庄辐射带动农业产业经营面积100万亩,农庄经营产值达100亿元,引领长沙现代农业发展。
  (三)发展路径。一是努力提升休闲农庄。加快休闲农庄提质改造,对有发展潜力、发展空间的休闲农庄,引导转型发展,加大农业产业扩展和农业功能开发,形成以三产业为主,带动一二产业同步发展的休闲型农庄,实现由“农家乐”向现代农庄转型。二是大力发展产业农庄。发展适度规模农业,通过对产业基地标准化、设施化和景观化改造,开发产业观光、体验、文化等功能,使基地变园区、园区变景区,形成以一产业为主、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型农庄,实现单一产业基地向现代农庄转变。三是着力打造主题农庄。按照“一个主题一个农庄”的要求,充分利用独特资源和特色主导产业,通过集成、创新、整合和提升,打造专业化程度高、具有唯一性或稀有性的农庄,形成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农庄。
  三、建设要求
  (一)构建产业支撑体系。现代农庄必须以发展农业产业为主业,合理选择种养品种,发展适度规模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业,培育自主品牌;开拓市场,构建产加销一体的产业经营体系。应用现代科技、设施和技术,发展生态、循环、高效农业,提升产业支撑保障能力。
  (二)构建生态景观体系。现代农庄必须把生态景观建设作为重点,充分利用自然景观、产业景观、人造景观,因地制宜开发建设园区、美化园区环境,保护山体、水体、田园风貌,构建自然、生态、优美的生态景观体系。
  (三)构建体验活动体系。现代农庄必须把农业功能开发作为重要抓手,依托农业产业、农耕文化、农业文明开发观赏性、体验性、科普性、娱乐性项目,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认识农业、了解农业、体验农业的需求,构建以农业生产、农村文化、农民生活为主题的体验活动体系。
  (四)构建配套设施体系。现代农庄必须配套完善水、电、路等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观光游览、体验活动等设施。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与农庄整体协调,满足安全、环保及景观化要求。
  (五)构建组织管理体系。现代农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管理机制,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建立组织紧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现代农业企业。
  四、工作重点
  (一)抓好规划布局。指导投资经营者做好农庄建设规划或提质改造规划,坚持以农为本,围绕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进行规划设计,把握“五大体系”建设要求,注重特色、主题和整体布局,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农庄。按照“区域推进、聚集发展”的思路,有条件的区县(市)要根据城乡发展总体规划,结合现代农业和城镇化建设区划,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优先在产业集中区、资源优势地区和城市中近郊区域,规划布局现代农庄集中区,努力形成集聚集群发展格局,创建现代农庄示范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抓好内培外引。一方面要做好现有农庄、农业产业基地培育发展工作,积极引导,鼓励创新,提质转型发展一批现代农庄,另一方面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认真策划、包装、推介现代农庄招商项目,吸引资本、人才、技术投资现代农庄,引进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和工商企业领办参办现代农庄,发展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经营规模大、辐射带动面广的现代农庄。
  (三)抓好项目推进。从2014年起,市级每年安排25-30个现代农庄项目,通过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经营主体和优势项目,提升现代农庄建设与发展水平。各区县(市)要认真做好项目推选工作,把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庄列入培育发展计划。要把思想理念新、开拓精神足、运作能力强、投资实力大、农业热情高的投资者作为项目推选的重要条件。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大帮扶力度,促进项目建设。
  (四)抓好改革创新。发展现代农庄必须破除思想观念障碍和瓶颈制约,要以办工业和旅游业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坚持市场化运作,创新发展模式,加大推进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现代农庄发展动力。要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着力解决现代农庄稳定发展和必要的建设用地问题,激发现代农庄的发展活力。
  五、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县(市)政府是推进现代农庄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协调推进机构,加强对现代农庄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现代农庄发展的组织实施。现代农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推进重大现代农业项目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市农业局牵头负责项目申报审核、建设指导和验收评审。各区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进现代农庄发展。
  (二)加大政策保障。现代农庄在同等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前提下,在以下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1.专项扶持政策。2014年,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现代农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现代农庄项目建设。现代农庄项目分示范农庄和标准农庄两类。示范农庄项目,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年度建设内容,经验收评审达标,市级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标准农庄项目,市级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农庄内部基础性、公益性、服务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
  各区县(市)政府要在涉农资金中设立现代农庄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现代农庄发展。
  2.产业及配套项目扶持政策。列入市级现代农庄建设项目的,在符合政策和立项条件的情况下,由市直部门给予重点支持:
  (1)水稻产业:以水稻种植为主导产业,在机械化综合应用水平、双季稻率、优质稻率均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生产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5万–10万元补助。
  (2)蔬菜产业:在产业集中区内新扩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2000元;产业集中区外新扩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新建高架连栋大棚,连片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45元;连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60元。新建双层钢架大棚,连片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30元。新建普通单层钢架大棚,连片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10元。
  (3)经济作物类产业:集中连片发展高效特色经济作物,按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的,当年新建或改造达到一类示范基地标准,通过验收后,分类给予补助:水果每亩补助500元,茶叶或中药材每亩补助300元。
  (4)畜禽类产业:对位于禁养区和限养区外、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羊200只、肉牛50头以上或存笼家禽5000羽以上基础条件较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投入品使用规范、制度档案健全的现代农庄,当年开展栏舍新改扩建或配套完善资源循环利用、生产设施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达到标准化饲养要求的,经验收合格,每个补助20万元。对位于适养区内的原有畜禽养殖产业,开展污水治理工程的并通过市财政、环保、畜牧等部门联合验收后,按实际核定的商品猪实际栏舍面积进行补助,常年存栏20–499头生猪养殖场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常年存栏500头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畜禽以商品猪等量折算,已享受过此类环保补助资金的不再重复补助。
  (5)水产类产业:对符合长沙市水域功能规划及环保相关规划的、集中连片养殖水面在100亩以上(湖泊、水库禁止投肥养鱼),具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并已获得“市、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地)”称号,各项生产制度健全,生产记录完备,无不良信用记录,当年名优特品种养殖达总养殖面积的60%以上,水系、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推广应用新技术,建立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在各级业务部门产品抽样检测中合格率为100%的现代农庄,经市财政、水产等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每个补助20万元。
  (6)农产品加工:对新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农产品加工政策给予补助。
  (7)林业产业:符合省、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纳入当年生产计划,对连片100亩以上,高产油茶示范基地建设每亩补助200元,油茶新造每亩补助300元,油茶新造抚育每亩补助100元,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助200元;对丰产竹林示范基地建设每亩补助200元,笋用竹基地建设每亩补助400元;林下经济200亩以上的,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8)花卉苗木产业: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花卉苗木标准化组织生产,按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9)沼气开发:发展“猪—沼—稻(果、茶、菜、鱼)”等生态农业模式,实现资源利用、种养平衡、生态高效,根据其生产规模,优先安排大中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沼气利用综合服务建设等中央、省、市生态能源建设项目。
  (10)山塘水渠整修及水利设施:对山塘清淤扩容(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新建或更新改造小型灌溉泵站(总装机小于1000千瓦),沟渠疏浚(以小流域或小灌区为片区进行申报,沟渠断面不小于1平方米),小型河坝维修加固(坝长3-20米),水稻、蔬菜、茶叶、水果基地及水产养殖等现代农业项目水利设施配套改造(面积在500亩以上),项目符合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相对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经申报验收合格后,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按正常蓄水水面面积每亩补助800元;沟渠疏浚项目每公里补助2万元;小型河坝维修加固项目按维修加固所需砼量每立方米补助160元;新建或更新改造小型灌溉泵站项目每千瓦补助2000元;现代农业项目水利设施配套改造:水稻每亩补助400元、水产养殖每亩补助400元、蔬菜每亩补助600元、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工程每亩补助800元。
  (11)园区道路建设:现代农庄园区内主干道纳入乡村公路统筹,新建或提质改造(水泥道路改沥青路)主干道,符合农庄建设总体规划,按照长沙市乡村公路标准建设的,经所在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据相关规定申报立项,经验收合格后,按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给予补助。
  (12)科技项目:鼓励现代农庄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成效明显的项目,经申报,按立项程序,给予优先立项。
  (13)环境整治项目:现代农庄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符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条件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立项,经验收达标,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3.税费优惠政策。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评估核实后,凡市、区县(市)政府有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一律免收。年上缴税收首次突破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根据其年实际上缴市和区县(市)税额,依法按相关政策给予补助。
  4.用地保障政策。现代农庄建设用地控制在用地总量3%以内,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列入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按重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简化审批流程。对经过批准建设的附着于土地之上,用于生产、经营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建筑,依法办理有关权证。
  5.奖励激励政策。现代农庄获评国家五星级农庄和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加强服务保障。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科研院所以及金融机构为现代农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服务。组建专业团队,对现代农庄建设进行专业指导,建立评审、评价、帮扶机制。加强现代农庄从业人员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和从业技能。加大宣传推介,培育典型,创建品牌,引领发展。
  (四)加强管理保障。出台长沙市现代农庄建设标准,制定现代农庄认定办法,实施现代农庄认定管理。建立现代农庄信息管理制度,实施跟踪管理,加强运行测评。完善星级评定机制,严格星级农庄推选条件,提高星级品牌质量。建立退出机制,对产业发展不好、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问题的农庄,依法实行停业整改,取消示范农庄、星级农庄资格,停止各类补助奖励。对列入现代农庄建设项目的,在建设期内建设进度缓慢、建设标准低、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评定资格。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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