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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检[2013]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17
实施时间: 2013-9-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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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下查一级为辅。检查期间,市物价局将适时派员对区县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专项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检查范围为2012年秋季开学以来,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其他涉及教育收费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统计报表、专题调研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由市物价局将上报情况汇总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3〕1713号)
  天津市物价局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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