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商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18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局、分局:
  为做好2014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31日前报送市局,商标处统一受理各区市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数量
  对新认定市著名商标推荐数量实行指标控制。市局根据各单位去年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参照有效注册商标数、2013年注册商标申请量,按比例将市著名商标推荐数量控制指标分配到各区市(附件1),各区(市)局、分局在组织企业积极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在分配名额内择优择强推荐市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并以正式文件集中排名上报市局,市局按“多退、少不补”原则受理并组织复审。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标应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的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至2014年6月30日满2年(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自核准注册至2014年6月30日满2年半 (2011年6月30日前开始使用,2011年12月31日前注册)。
  四、申请材料
  申请市著名商标的材料应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可登陆青岛市工商局网站www.qdaic.gov.cn下载。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各区(市)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市著名商标推荐认定工作对于商标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按照辖区商标培育创建计划,加大宣传发动和指导服务力度,认真开展市著名商标初审和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
  各区(市)局、分局应依据《办法》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征求本局内部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意见,并实施现场勘查,形成正式推荐报告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市局在审查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该推荐名额作废,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的申请。
  (三)严肃推荐认定纪律
  在市著名商标组织推荐及认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不得以推荐认定著名商标为名向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贿赂;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申请人报销或摊派任何费用,严禁借机“搭车收费”;不得泄露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再 宁工商标[2016] 2016/3/1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 黔工商商[2016] 201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