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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青岛市工程咨询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发改投资[2013]6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法规类型: 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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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发改局、经发局,全市工程咨询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不断壮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81号)要求,现将《青岛市工程咨询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2月27日
  青岛市工程咨询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
  (试行)
  为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工程咨询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咨询行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建立工程咨询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整合信用信息,促进我市工程咨询机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努力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行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工程咨询机构与服务对象互惠共赢的良性循环,不断优化工程咨询业市场环境,推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责任单位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咨询资质,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咨询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青岛市工程咨询协会作为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咨询单位的星级评定工作。
  三、评定范围
  在我市从事工程咨询服务的机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星级评定。申报星级评定的工程咨询中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二)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并在我市开展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
  (三)机构具有固定的营业服务场所,具备基本的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四)机构具有一个会计年度以上的工程咨询业绩;
  (五)机构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评定方法、内容、标准及考核指标
  (一)评定方法
  星级评定采取定量与定性、年终评定与日常检查记录、考核与测评、资质和备案年审与星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末,市工程咨询协会对申报机构的年度情况进行汇总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发改委审定,于次年3月1日前报市工商局,在青岛市市场中介机构信用网上公告,并在市发改委和市工程咨询协会网站上公布。
  (二)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参评工程咨询单位经营状况(含机构业绩、营业收入)、服务水平、社会诚信、执业能力、服务绩效等。其间,市工程咨询协会对参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日常执业情况检查,调查结果和检查记录作为年度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评定标准与考核指标
  1、评定标准
  星级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群众评议占40%,日常检查结果占60%,对上一年度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表彰的工程咨询单位,在下年度评定中酌情给予加分。考核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核结果为合格,方可参与星级评定,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参与星级评定。评分标准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90-100分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65-69分为二星级、60-64分为一星级。
  各星级等次的含义:
  五星级:中介机构办事时限同比最快,有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收费情况群众评议为非常满意;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
  四星级:中介机构办事时限同比较快,有收费标准公示制度,收费情况群众评议为满意;执业质量水平高,业绩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
  三星级:办事时限能按承诺完成,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群众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较高,业绩比较突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良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二星级:有办事时限承诺制度,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群众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较好,有一定的业绩;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好,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一星级:有办事服务承诺,有收费标准公示,收费情况群众评议为较满意;执业质量水平一般,业绩一般;能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信誉度一般。
  2、考核指标
  (1)服务水平: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完备的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是否建立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是否有明确的工作纪律、投诉监督电话和违诺追究措施,并公开作出承诺。是否在办理窗口或经营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服务地址电话等内容;是否提供群众满意的服务。
  (2)社会诚信:是否近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是否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处理;是否存在收取费用高于相关规定上限标准的乱收费行为;是否有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的行为;是否有不讲职业道德,故意贬低、诋毁其他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有干预委托单位选择中介机构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报告、刁难服务对象被投诉等情况。
  (3)执业能力:是否遵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是否有合格的从业资质,是否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核准范围从事中介活动。
  (4)服务绩效:是否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是否一次性告知所需文件资料,是否按承诺时限办结,业务报告质量、差错率情况。
  五、评定结果运用
  评定结果的运用,严格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81号)要求,其中:
  (一)星级评定结果作为政府采购、资金扶持、表彰奖励和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时,必须要求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星级评定等级证明,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星级较高的工程咨询机构。
  (三)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设立工程咨询服务窗口时,优先选择星级较高的工程咨询单位。被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进入市、区市级行政审批大厅执业。市财力投资项目需具有三星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六、加强监督管理
  (一)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由市工程咨询协会报市发改委核准,取消其已评定的星级评定结果并予以公告,该工程咨询单位两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二)对已取得星级等级但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通报批评或在服务中造成较严重不良影响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的工程咨询单位,由工程咨询协会报市发改委核准,按照星级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及时降低或取消其星级等级,并予以公告。
  (三)市工程咨询协会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对本行业的工程咨询单位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提报市发展改革委及时通报资质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置直至吊销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定星级。
  1、不主动申请星级评定的;
  2、不按规定到市工程咨询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
  3、在执业过程中,提供或者帮助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因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机关处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5、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
  6、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出具虚假审计、验资、评估报告或者证明文件的;
  7、采取隐瞒、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非法手段,损害委托人或者他人利益的;
  8、索取、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行贿、受贿或者利用执业便利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9、有分包、转包、挂靠、回扣、虚假承诺、超范围承揽业务和无故中止放弃工程咨询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工作要求
  市发改委要及时协调指导市工程咨询协会,切实做好中介机构星级评定各项具体工作。要结合行业特点,建立健全评价、管理制度;要根据中介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别监管,建立信用激励、信用预警、信用限制和信用惩戒机制;要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协调落实;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确保星级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在星级评定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评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方案自2014年度起实施。本方案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由市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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