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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价费发[2013]10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9-26
实施时间: 2013-9-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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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13〕182号),现将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原交通厅鲁价费发〔2006〕43号规定执行,按车型计收标准见附件。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该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规定自2013年9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25日。期满后另行公布。
  附件: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表(按车型)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26日
  附件
  烟台港龙口港区疏港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表(按车型)
  出口站: 龙口港 单位:元

站名

  站距(Km)

  一型货

  二型货

  三型货

  四型货

  五型货

  一型客

  二型客

  三型客

  四型客

  龙口

  13.986

  5

  10

  15

  15

  20

  5

  5

  10

  10

  黄城

  24.366

  10

  15

  25

  30

  35

  10

  10

  15

  20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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