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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晋政发[2014]1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6-10
实施时间: 2014-6-10
法规类型: 改制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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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根据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晋发[2014]3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原则,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实现山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公有制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深化股份制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加强产权代表管理,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完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分类加强监管、分类调整结构、分类实施考核的制度体系并逐步组织实施。将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和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主要内容和重点任务
  (三)深化产权改革,激发体制机制活力。进一步巩固完善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工作,按照总体设计、适时启动、试点先行的工作原则,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性领域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
  (四)吸收多种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除国家规定的领域外,国有企业资本投资项目可吸收一定比例非国有股份,国有企业在竞争性领域新上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有效制衡。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独立、各司其职的责任制体系,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出资人对产权代表的委派与管理。积极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建立外部董事制度,董事会成员主要以股东董事、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构成。加强董事会和董事的任期考核评价工作。对董事会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等条件具备的企业,逐步将经理层选聘、考核评价、薪酬管理等权力交由董事会负责管理。深化对经理层选任及管理机制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形成经理层产生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导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运行机制,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大小、行业类别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从严掌握企业领导班子职数。健全对董事会、经理层等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切实简政放权,优化政务环境,落实企业自定编制、自主用工、自主分配等权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根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以及领导人员选任方式等,进一步改革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授权董事会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经理层薪酬,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管理绩效、风险和责任紧密结合,与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体现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人员任期及中长期激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七)加强管理创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利用市场倒逼机制,深化对标管理,借鉴世界一流企业的管理经验,完善安全生产、科研开发、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基础管理制度,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管理创新动力机制、运行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成果转化机制,提升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商业模式,发挥信息化在管理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资源配置能力,推进产业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八)推行信息公开,提升国企透明程度。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借鉴上市公司管理模式,建立企业真实、准确、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制度体系。各国有企业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公开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投资、人员招聘、薪酬水平、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重大事项,在同级主要新闻媒体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党组织在深化企业改革中的把关定向、动员群众、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的平稳推进。按照参与决策、带头执行、有效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党组织在企业选人用人中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国有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反腐倡廉和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与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研究界定功能,探索国企分类监管。突出企业市场属性,兼顾股权结构、产业特征、发展阶段不同,探索国有企业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监管,推动国有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均衡发展。
  (十一)成立投资(运营)公司,提升资本运营效率。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形成具有不同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选择主业明确、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较强、风险管控机制健全的企业有序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产业聚集和资源整合。以经营国有资本为主要功能,有序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推进国有资本在一般竞争性领域的合理流动与有序进退,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十二)优化国资监管方式,健全国资监督体系。将国资监管要求具体体现在公司章程中,使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在法律法规规范下行使出资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和基本依据。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探索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企业的考核模式,提高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监事会监督的有效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十三)推动统一监管,实现监管全面覆盖。适时推进山西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制订出台,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国资委的专业化监管优势,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继续深化脱钩改革工作,建立我省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体系。政企脱钩后的企业、事业单位改革转制形成的企业、以及新组建的国有企业要逐步纳入国资监管体系。
  (十四)加强指导监督,完善国资委机构和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健全完善省、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明确其作为本级政府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定位和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明确市、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指导各市、县准确把握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突出机构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改革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十五)加强资本预算管理,探索收益共享机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统筹考虑国有资本收益再投资和民生关系。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推进改革发展、布局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的共享机制,在国有资本收益中确定一定比例直接用于民生支出。
  (十六)持续深化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系。推动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改革工作。到2020年,建立完善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形成覆盖全面、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科学发展的国有资产监管格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七)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西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省国资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日常工作,及时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审定和批复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改革措施。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密切协作,把支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动省属国有企业的改革。
  (十八)优化政策环境,形成国企改革合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梳理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工商登记、财税管理、土地变更、劳动保障、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以综改试验的理念,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以政策动力激发发展活力,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九)制定政策措施,尽快解决遗留问题。依法合规、用好用活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力度。注重政策衔接,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做好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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